經濟部預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Release date : 08.15.202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8月10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2500043881號

主旨:預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第四項。

三、「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 電話:02-23977371
      (四) 傳真:02-23217241
      (五) 電子郵件:sv-dept@trade.gov.tw

►附件請下載:
   1.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