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所定應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經認可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範圍更新內容及相關通關代碼申辦作業如說明。
Release date : 05.12.2021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0年5月6日勞職安4字第1101025182號函辦理。
二、為便利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所定應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之機械、設備及器具通關分流管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前於108年8月27日以勞職安4字第1081032503號函更新108年7月25日勞職安4字第1081026335號函之相關產品範圍資料在案。另配合勞動部110年4月29日勞職授字第1100201859號公告調整金屬材料加工用數值控制車床與加工中心機(含銑床、搪床、傳送機)等項目之實施期程,檢送再更新之應申報登錄或實施型式驗證與已列輸入規定代號「375」之產品範圍(含適用之貨品稅則)及排除對象參考資訊如附,請配合辦理。
三、進口非屬前述範圍,或屬納管範圍但未達實施期程之產品,得免受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3項規定辦理指定網站申報登錄或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認可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限制,業者依輸入規定代號「375」說明內容第三項,逕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ML999999999989辦理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