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發署-產業創新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抵減申請

Release date : 04.28.2025

有關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113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期限截止日為114年6月30日。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14年4月17日台財税字第11404555660號公告辦理。

二、查旨揭條文授權訂定辦法明定申請案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期限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現配合前開財政部公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展延至6月30日,爱前開投資抵減受理期限亦展延至該日,請貴會轉知會員廠商,俾利申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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