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4、第31條、第39條修正草案 強化工廠負責人申報危險物品責任

Release date : 06.26.2024

行政院會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4、第31條、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以利於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本法案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故再重行提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條文修正,主要在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掌握危險物品資訊,以利於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院長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未來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的管理與稽查工作。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並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