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經濟部「臺法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開放申請

Release date : 06.04.2026

為強化臺灣與法國雙邊產業研發合作、擴大國際技術鏈結與創新能量,經濟部已正式推動「臺法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並自 115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申請。

本計畫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發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與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技術司)「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共同支持,導入「技術成熟度(TRL)」分流申請機制。誠摯歡迎國內具備創新研發能力之企業先進踴躍提案,開拓國際合作新契機。

計畫申請核心規範

1. 申請時程與送件

  • 受理期間:自 1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30 日止。

  • 送件方式: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親送(截止日當日下午 5 時前送達)或郵寄計畫書(以郵戳為憑)。

2. 重點補助領域

智慧科技(如半導體、人工智慧、電信技術)、太空產業(如衛星與通訊技術)、智慧製造、材料與生物科技、綠能科技。

3. TRL 技術成熟度分流機制

提案廠商須依計畫內容之技術成熟度指標(TRL)分流擇一申請:

  • TRL 4-7(開發早期):向「技術司 - 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提案申請。

  • TRL 8-9(接近量產):向「產發署 -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專案辦公室」提案申請。

4. 申請資格與合作條件

  • 臺方企業資格: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淨值為正值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可由單一或多家企業聯合申請(聯合提案須由一家擔任主導單位)。

  • 法方廠商資格:須為具創新性之企業,且員工人數以不超過 2,000 人(FTE)為限(超過者僅得以自籌經費參與)。法國大學與研究機構得以接受企業委託方式參與。

  • 應附合作文件:須檢附「臺法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及包含智財權規劃之「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審查通過後提交)」。

5. 經費規模與補助比例

  • 經費佔比:臺灣企業經費應至少佔臺法總計畫經費 30%,且不超過 70%。

  • 審查與補助:採臺法雙方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雙方均通過者始予補助。

    •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臺方計畫總經費 50%。

    •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獲推薦者,補助款由產發署加碼 20%,惟總補助比例仍不超過 50%。

  • 計畫期程:計畫開始日以 116 年 4 月 1 日或其後起算,時程以不超過 3 年為原則。

相關網站與諮詢窗口

計畫詳細資訊請參閱官方網站:

企業若對「臺法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有任何申請疑問,歡迎洽詢各專案辦公室: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聯絡人:林先生 02-2704-4844 分機 150 信箱:kaitolin@smecf.org.tw

  •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聯絡人:謝小姐 02-2341-2314 分機 2219 信箱:shieh@tdp.org.tw

  • 「創新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 聯絡人:李小姐 03-5915100 信箱:clair.lee@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