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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環境部-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46條草案10.03.2025
環境部-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46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重點: 修正機關:環境部。 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3、4項、第14條第3項、第19條準用第14條及第20條第2項。 修正草案:詳見附件,並同步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徵詢意見期限: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 60 日內。 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司 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聯絡人:陳科員 電話:(02)2311-7722 #2827 傳真:(02)2389-9860 E-mail:kaichung.chen@moenv.gov.tw 檔案下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46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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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勞動部-產業聚落人才需求盤點與分析問卷09.25.202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委託崑山科技大學辦理「產業聚落人才需求盤點與分析」,誠摯邀請會員企業協助填寫線上問卷。 調查重點 盤點雲林、嘉義、臺南地區之機械、資安、AI應用服務等產業的人才需求、關鍵職能、招募通道及培訓偏好,做為未來就業服務、人才培育與產學媒合的重要依據。 填寫方式 👉 問卷連結:https://forms.gle/tTVuZm7bKgdU96Rg7 👉 亦可掃描海報 QR code 填答 👉 完成填寫可獲得調查統計報告(包含區域人才供需、熱門職缺、職能缺口與薪資參考)。 聯絡窗口 崑山科技大學 王意晴小姐 ✉ a113000093@g.ksu.edu.tw 陳怡萍小姐 ✉ a114000001@g.ksu.edu.tw ☎ (06) 272-7175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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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中小企署-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即日起開放申請!09.10.2025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歡迎有申請需求的會員廠商及早行動! 申請對象:中小微企業 1、員工人數<30人,發展數位轉型、綠色轉型、通路發展 2、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 貸款用途: 1、企業週轉性支出 2、可購置機器、設備 (含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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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經濟部標檢局-CNS14637-1國家標準確認作業09.26.2025
標檢局公告辦理 機械工程類 CNS14637-1「工具機試驗驗規範-第1部:機器在無負載或準靜態情況下運轉之幾何精度」 等 5 種國家標準之確認作業,徵求修訂或廢止意見。 📌 意見回覆期限:114年10月30日前 📌 回覆方式: 郵寄意見函至標檢局 透過 國家標準資訊互動平台 提交(https://cnsmark.bsmi.gov.tw/CNS_AP) 📌 標準查詢:可於 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 查閱(https://www.cnsonline.com.tw) 聯絡窗口:經濟部標檢局 陳正崑 02-23431700#129,promark.chen@bsmi.gov.tw 檔案下載:機械工程類CNS14637-1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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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認可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為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驗證機構08.29.2025
勞動部自 114年10月1日至117年9月30日 期間,認可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為「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驗證機構」,機構代號為 002,並辦理 CNS4782(交流電弧銲接電源用電擊防止裝置)驗證業務。 公告公文:認可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為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驗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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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公告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及廢止資訊08.13.2025
經濟部於114年7月15日以經授標字第11453001000號公告 55種國家標準(含制定、修訂及廢止),請相關機關、團體及廠商參考運用。 📌 公告重點 制定:例:CNS 5130-1「接著劑-一般試驗法-第1部:基本性質」等 24種。 修訂:例:CNS 1230「試驗室混凝土試體製作及養護法」等 6種。 廢止:例:CNS 919「硫酸銨檢驗法」等 25種。 🌐 查詢方式 上述國家標準內容可至 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 查詢及付費下載: 🔗 https://www.cnsonline.com.tw 📞 聯絡窗口 張庭豐/經濟部標檢局 電話:(02)2343-1700 分機 2328 Email:tf.cha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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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_國貿署 - 印度標準局(BIS)公布「Scheme-X」產品驗證作業指南07.23.2025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針對印度BIS 發證部門 (CMD)於2025年7月17日公告之「金屬切削機械」(Metal Cutting Machines)指南,針對此份技術檔案之基本要求、提交方式、風險評估及建議檢查清單進行摘要整理。 更多消息,請查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資訊: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03897&areaID=2&infotype=1&country=5Y2w5bqm&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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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中心獲勞動部核准增列「動力衝剪機械」為型式檢定項目07.18.2025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4年6月6日金創字第1140008310號函說明: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於113年經勞動部公告為「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動力堆高機」、「研磨機」及「研磨輪」之型式檢定機構。現為擴大服務項目,已依規定申請新增「動力衝剪機械」之檢定項目,並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正式取得認可。 「動力衝剪機械」型式檢定認可效期為: 114年7月15日至116年7月31日。將依《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及相關法規,持續提供專業、合規的檢定服務。如有未符合認可條件或違規情事,將依法處理,包括暫停、撤銷或廢止部分或全部認可項目。 檔案下載:勞職授字第1140253316A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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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修正公告事項05.07.2025
環境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業經環境部於114年4月30日以環部循字第1146107953D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 說明: 一、本公告於112年5月19日新增塑膠襯墊、泡殼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並併同原已公告回收之平板容器合併統稱為「平板包材」。其中公告事項第十二項規定塑膠襯墊及 泡殼責任業者應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等作業,自114年5月1日起施行。現考量平板包材責任業者執行實務需求,將實施日期延至114年7月1日起施行,爱修正本公 告。 二、本公告自本次修正生效後,納管之塑膠襯墊及泡殼責任業者應自114年7月1日起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等作業。 另環境部將於114年5月至7月辦理數場責任業者說明會。 聯絡窗口:環境部 鄧涵文 02-2370-5888#3310,hwteng@moenv.org.tw 檔案下載: (1) 環境部-第1146107953C號-公文 (2) 環境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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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草案修正公告04.25.2025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修正草案公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公告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環境部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聯絡窗口:環境部 鄧涵文 (02)2370-5888#3310,hwteng@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環境部-公文 (2)「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修正草案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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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中心-機工相關職類共用規範草案公告04.22.202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機工相關職類共用規範草案,規範草案適用銑床、車床、模具及機械加工等4職類,草案及意見表已刊登技檢中心網站(https://gov.tw/Bbn)最新消息,請自行上網下載參考。 各單位如有修正意見,請填妥意見表並核章後於114年5月12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傳送至電子信箱:ly250023@wda.gov.tw或傳真:04-22592118承辦人曾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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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公告04.16.2025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4年3月31日以環部水字第1141017037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 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為促使企業持續投入減排,本部修正發布「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包括合理化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同時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項目,並新增能資源化抵減措施,以達成綠色轉型目標。 二、響應節能減碳,請紙本受文單位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參閱附件。 聯絡窗口:環境部 程凱麟 (02)2311-7722#2833,klcheng@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法規命令條文 (2)「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