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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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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06 筆
  • (轉發) 銀髮中心-115年中高齡及高齡人才服務需求問卷調查(企業版)
    05.14.2026

    勞動部中彰投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為瞭解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之現況與需求,特別辦理本次問卷調查。您的寶貴意見將作為未來規劃促進就業活動及相關議題的重要參考依據。誠摯邀請各企業單位撥冗填寫,共同建構友善的中高齡就業環境。 調查對象:企業單位負責人、部門主管、單位主管或一般職員。 調查目的:瞭解企業對於僱用年滿 55 歲以上或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之意願、原因及面臨的問題。 調查內容:涵蓋公司基本資料、中高齡勞工職場表現滿意度、僱用意願與原因分析、企業友善措施提供現況、退休人員留用情形,以及對於政府補助資源與服務的需求調查。 政府補助資源說明: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鼓勵留用年滿 65 歲屆退員工,符合條件者每月補助 1 萬 3,000 元至 1 萬 5,000 元。 中高齡職務再設計補助:補助雇主透過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設備或條件等方式減低工作障礙,每年每名勞工最高補助 10 萬元。 職場支持輔導費補助:鼓勵雇主提供友善協助措施以穩定就業,每人最高補助 3 萬 6,000 元,同一雇主每年最高 30 萬元。 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補助雇主僱用依法退休者傳承專業經驗,每年每位受僱者最高補助 10 萬元。 問卷網址:https://forms.gle/kmWGyP3xkgLsq2LQ9 填答聲明:本次問卷所填個人資料僅供人力市場就業情況分析參考,不作其他用途,並依法進行保密。 聯絡窗口: 如企業對本調查或相關服務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中彰投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聯絡人:業務輔導員 簡聿昕 電話:04-22030300 分機 112 電子信箱:LeoChien@wda.gov.tw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檔案下載:115年銀髮就業需求問卷-企業

  • (轉發) 工業總會「2026 各國(大陸)低價貨品進口對我產業威脅狀況」調查
    05.12.2026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協助政府掌握國際經貿環境變化對產業界之實質影響,特辦理年度意見調查。因應美國強化對中國大陸產品貿易限制及全球供應鏈重組,本調查旨在蒐集各產業對於低價貨品流入市場之意見,作為政府研擬因應措施與輔導政策之重要參考。 活動說明 調查背景:美國持續加嚴原產地認定與查核,部分產品可能透過第三地轉運規避關稅並流入我國市場。 調查目的:掌握各產業面臨的價格與市場競爭壓力,以及地緣政治衝突對企業生產與貿易布局之影響。 調查用途:彙整產業界意見與反映,提供政府研擬進口威脅因應對策及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之依據。 問卷資訊 問卷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z2gBB 聯絡窗口 如對本調查案有任何疑問,請洽工業總會聯絡人: 聯絡人:張祐瑄小姐(分機 185)、于心怡小姐(分機 178) 電話:(02)2703-3500 傳真:(02)2754-2895 電子信箱:yhchang@cnfi.org.tw;hyyu@cnfi.org.tw 請各會員廠商踴躍填寫反映,以利政府制定貼近產業需求之輔導方案。

  • (轉發) 環境部-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04.23.2026

    環境部於 115 年 4 月 20 日以環部水字第 1151015013 號令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旨在強化水質監測管理及落實數據透明化。 本次修正重點摘要: 一、 擴大自動監測範圍 每日核准排放量達一萬立方公尺以上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增設自動監測設施,並傳輸用電、用水及水質相關數據。 二、 強化監測機構管理與責任 委託之監測服務機構相關資料應記載於確認報告書。 若監測服務機構於受託期間有虛偽不實或造假紀錄,導致事業或系統受處分者,主管機關將於指定網站公開該機構資訊。 三、 規範數據傳輸安全性 新增用量傳輸頻率、維護期間通報及紀錄義務。 規範連線傳輸設備不得安裝未經核定之軟體模組。 要求原始數據必須直接傳輸,不得經由雲端設備或中介節點處理,確保資料不可竄改性。 四、 相關資料下載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次修正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參閱。 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 聯絡窗口:環境部 林治宇 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838 信箱:chyulin@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 環境部公文 (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3)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4) 第一百零六條附表三修正規定

  • (轉發) 環境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04.07.2026

    【法規公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環境部 於 115年3月24日 以 環部水字第1151015556號令 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2,並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強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管理並促使業者落實法規遵循,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針對有 繞流排放、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或設備不足,或 未維持正常操作 等重大違規情形之業者,限縮其許可有效期間 不得超過3年。 許可證展延後如再辦理變更,其 有效期間不得重新起算。 針對 河川污染指數偏高之受損水體,若事業原廢(污)水含有相關污染項目,且有處理設施不足或繞流排放等違規情形者,將 限縮許可登記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及生產或服務規模至原核准量80%以下。 上述限縮措施 自核准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增加,以降低污染負荷並促進受損水體改善。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紙本受文單位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附件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聯絡窗口 環境部 陳凱中 電話:(02)2311-7722 分機2827 Email:kaichung.chen@moenv.gov.tw 檔案下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修正發布-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 (轉發) 經濟部標檢局-公告CNS4670-10等200種國家標準確認
    04.07.2026

    【公告】國家標準徵求修訂或廢止意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於 115年3月20日 以 經標標準字第11520004360號 公告辦理國家標準確認作業,檢附公告及附件各1份,敬請提供修訂或廢止意見,並於 115年4月30日前 惠復。 說明: 一、依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 CNS4670-10「工具機規範之項目-臥式搪床(工作台式)」 等 200種國家標準 之確認作業。前述標準自制定、修訂或確認公布日起已滿5年,為使國家標準內容符合國內產業發展與使用者需求,特公告徵求修訂或廢止意見。 二、相關標準內容可至 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 查閱: https://www.cnsonline.com.tw/ 三、如對標準內容有相關建議,請檢附 建議書、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及國內外相關標準或技術性法規資料,寄送至本局標準組機械標準科陳正崑,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promark.chen@bsmi.gov.tw;亦可透過 國家標準資訊互動平台 線上提供意見: https://cnsmark.bsmi.gov.tw/CNSAP 四、建議書格式可至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bsmi.gov.tw (首頁 → 標準與正字標記 → 書表下載 → 國家標準) 聯絡窗口 陳正崑 電話:(02)2343-1700 分機2261 Email:promark.chen@bsmi.gov.tw 傳真:(02)3343-5126 檔案下載:標檢局辦理CNS4670-10「工具機規範之項目-臥式搪床(工作台式)」等200種國家標準確認

  • (轉發) 勞動部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機工相關職類共用規範」
    02.05.2026

    📢 勞動部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機工相關職類共用規範」 自116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已於 115年2月2日 以技發字第 1151300042號 令,正式訂定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機工相關職類共用規範」,並將自 116年1月1日 起正式施行。 本規範針對機工相關職類技能檢定之共通項目與作業標準進行統一規範,有助於提升技能檢定制度之專業性、公正性與一致性,強化技術人才培育品質,促進產業技術發展。 請各相關單位及從業人員留意規範內容,及早因應施行時程,並轉知所屬人員,以利後續檢定作業順利推動。 📄 本案已檢送發布令,相關規範內容請參閱附件資料。 聯絡窗口:勞動部技檢中心 曾亞媛 電話:04-22595700 分機:201 傳真:04-22592118 電子信箱:ly250023@wda.gov.tw 檔案下載:技術士技能檢定機工相關職類共用規範

  • (轉發) 經濟部-公告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
    02.03.2026

    📢 經濟部公告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 經濟部已完成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內容包含第3點、第5點及第4點附件4,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政策推動及實務執行需求,優化補助作業相關規定,以利產業申請及補助作業之順利推動。 請相關單位及業者留意最新規定,並依修正後內容辦理後續申請及作業事宜。 聯絡窗口:經濟部 陳國熹 電話:(02)2772-1370#6412 傳真:(02)2775-7772 電子信箱:gschen@moeaea.gov.tw 檔案下載: (1)1003086_經濟部令 (2)1003086_法規命令修正對照表檔 (3)1003086_法規命令檔 (4)1003086_要點附件-修正對照表 (5)1003086_要點附件

  • (轉發) 勞動部-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
    01.13.2026

    📢 職災不該只被視為意外|勞動部第二波減災行動聚焦廠場火災爆炸及中小企業減災 為更有效遏止職業災害,勞動部自 115 年 1 月 起啟動為期三年的「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繼首波鎖定職災風險最高的營造業後,勞動部於今(13)日公布 第二波減災重點,聚焦於 災害嚴重度高的廠場火災爆炸事故,以及 資源相對不足的中小企業,期透過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強化源頭管理,全面提升職場安全。 本次行動由勞動部洪申翰部長,與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鄒宇新副署長、全國工業總會陳鴻文副秘書長共同說明政策方向,將結合產業輔導與制度工具,協助改善石化工廠老舊設備與管線問題,並提供系統性輔導資源,強化第一線安全衛生管理,守護勞工生命與工作安全。 📌 第二波減災行動重點策略包括: 🔹 跨部會設備改善與輔導:結合產業發展署資源,補助汰換石化廠老舊設備與管線,並將違規停工廠場轉介進行系統性輔導。 🔹 成立產業安全同盟:與公協會合作,推動防災宣導、風險評估工作坊與示範觀摩,促進大廠帶小廠共同提升安全能量。 🔹 建置高風險工廠資訊平台:即時掌握廠區風險,公開違規與職災紀錄,透過社會監督促進製程安全管理。 🔹 推動線上風險評估工具(T-OiRA):協助小微型事業自主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降低職災發生機率。 勞動部指出,國際經驗顯示,突破職災改善瓶頸的關鍵在於 制度改革與源頭管理。本次行動計畫即是將法規要求轉化為「做得到、看得見、管得住」的具體行動,翻轉「職災無可避免」的錯誤觀念,讓職場安全成為每日落實的工作實踐。 🔗 公告全文請參閱: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48419/198081/post 檔案下載: (1)防止廠場火災爆炸中小企業減災-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劃第二波簡報 (2)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115年-117年)  

  • (轉發)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停止定期更新「國際主要港口海運物流情況彙整表」
    12.18.2025

    📢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停止定期更新「國際主要港口海運物流情況彙整表」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球海運物流受阻情形,交通部航港局自 110 年 1 月起,定期彙整由我國各駐外機關蒐集之國際主要港口海運物流狀況,並公告於官網,提供國內航運產業及進出口業者即時參考,以協助業者掌握全球港口動態。 鑒於全球疫情已趨緩,海運供需市場逐步回穩,國際主要港口之極端塞港情形近期亦明顯改善,爰自即日起,暫停定期更新「我國各駐外機關蒐集當地海運物流情況彙整表」。 惟未來倘各單位獲悉當地海運作業出現異常或重大變化情形,仍請惠予主動提供相關資訊,本局將視情況適時轉供我國業者參考,以持續協助產業掌握國際航運變化。 感謝各相關單位於疫情期間鼎力協助,共同提供航運產業及進出口業者即時且重要的港口資訊,特此致謝。 若會員廠商有需要,本會將再協助反應給航港局。 📞 聯絡窗口: 交通部航港局 劉秀軒 電話:02-8978-8087 E-mail:HHLIU@motcmpb.gov.tw

  • (轉發) 勞動部認可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為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機構
    12.12.2025

    📢 勞動部認可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為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機構 勞動部依據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114年4月30日及11月27日來函辦理,經職業安全衛生署審查確認,本中心符合相關檢定作業要點規定,正式認可為辦理指定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業務之型式檢定機構。 本次認可有效期間為: 📅 自 114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117 年 11 月 10 日止。 本中心可執行之型式檢定業務類別如下: • 動力衝剪機械 •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 手推刨床 • 研磨機 • 研磨輪 勞動部並檢送 114 年 12 月 10 日勞職授字第 1140255539 號公告 以供參閱。 📌 認可條件與相關要求 本中心於認可有效期間內,應確實遵守下列規範辦理型式驗證業務: 「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維持國際標準認證之有效性: ISO/IEC 17025 產品實驗室認證(效期:114/11/11~117/11/10) ISO/IEC 17065 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效期:112/4/9~115/4/8) 如經查核有不符合認可條件、違規情事,或上述國際標準認證失效或未持續展延者,勞動部將依相關規定,得命令: • 暫停辦理型式驗證業務 • 撤銷或廢止全部或部分認可 檔案下載:勞動部認可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為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機構-公文

  • (轉發) 2025年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出版「新南向6國產業經商攻略」,歡迎下載了解最新商情!
    12.11.2025

                       

  • (轉發) 勞動部公告-車床及加工中心機列為職安法指定機械之安全防護迴路設計與EMC檢測要求,延長至1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12.03.2025

    📢 勞動部已將「指定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公告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詳見附件)。請相關業者依規定配合後續安全管理要求。 檔案下載: (1)勞動部公告-車床及加工中心機列為職安法指定機械-公文 (2)勞動部公告-車床及加工中心機列為職安法指定機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