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3 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04.03.2024

計畫依據: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及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3條 。

計畫目的:
為鼓勵公私部門關注原住民族就業發展議題 ,勉勵其對促進原住民族穩定就業之貢獻, 透過獎勵方式嘉許對於原住民族就業有功之公私部門 ,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益。

獎勵對象:
一、義務進用機關構 
(一) 義務進用 機關 構 為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 法第 4 條、第 5 條及第 12條規定應進用原住民族之 機關 構 、學校及廠商 。
(二) 應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 4 條獎勵基準,及第 5 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
(三) 由本會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得標廠商名單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及臺灣銀行公教
保險部提供之保險資料 ,主動篩選 並通知 符合獎勵名單 ,免予申請 。

 

二、非義務進用機關構
(一) 非義務進用 機關 構 為 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 而連續進用原住民族逾 90 日且 於 112 年 12 月 31 日仍在保之機關構 。
(二) 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 達國內員工總人數 1% 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 4 條獎勵基準,及第 5 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
(三) 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

計畫公告網址:https://pse.is/5rql8k

聯絡窗口:林士幃 02-89953456#3179 cingul0924@ci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