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114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04.22.2025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及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獎勵對象:
(一)義務進用機關(構):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應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應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3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並由本會主動篩選主動通知獲獎,免予申請。
(二)非義務進用機關(構):為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另請於即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止(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原住民委員會

公告網址:https://pse.is/7gbnm5

聯絡窗口:原住民委員會 02-8995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