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外貿協會「115-116 年開拓海外多元市場-協助廠商洽邀買主來臺洽談及採購案(買主直達案)」新制作業說明
本專案旨在協助我國中小企業自主邀請海外買主來臺進行採購洽談或參訪工廠,由專案補助買主之來回機票及在臺住宿費(不限飛機艙等與飯店等級)。新制大幅簡化申請門檻與放寬買主營業額條件,每家符合資格之臺灣中小企業最高可申請 新臺幣 20 萬元 之額度(採實報實核),敬請各會員廠商踴躍申請運用。
一、 新制三大放寬重點
-
免附受關稅影響佐證:刪除原規定,申請廠商無須再提供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情形之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
-
調降買主營業額門檻:買主上一年度營業額僅須達 10 萬美元(含)以上 即可申請(原門檻為 300 萬美元以上)。
-
依買主規模分級補助:依買主上一年度營業額劃分為四個級距,提供相對應之輔導金額上限:
-
300 萬美元(含)以上:提供輔導金額上限 新臺幣 20 萬元。
-
200 萬美元(含)以上、未滿 300 萬美元:提供輔導金額上限 新臺幣 15 萬元。
-
100 萬美元(含)以上、未滿 200 萬美元:提供輔導金額上限 新臺幣 10 萬元。
-
10 萬美元(含)以上、未滿 100 萬美元:提供輔導金額上限 新臺幣 5 萬元。
-
二、 申請資格與限制
-
我商資格:
-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辦妥登記,且申請日前 1 年內未受停止輸出入處分。
-
申請日前 3 年內任 1 年具出進口實績。
-
符合中小企業標準(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
-
受輔導出口產品須為臺灣產製;企業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
-
-
買主與人員限制:
-
不得為我商於國外設立之母/子/分公司,亦不得為在臺設立之子/分公司之外國公司。
-
排除國家/地區: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敘利亞、中國大陸(含港、澳)、俄羅斯、白俄羅斯及經濟部隨時公告之輸出管制國家。
-
來臺人員:須為該買主公司在職人員,且國籍不得為中華民國或中國大陸(含港、澳)。每家買主僅限輔導 1 人來臺。
-
三、 重要期程與申請流程
[線上/郵件申請] ──> [資格審查與核准] ──> [買主來臺洽談] ──> [線上申請核銷] ──> [掛號郵寄正本] ──> [撥款]
(買主抵臺前2個月) (收到核准通知) (116/10/31前執行) (洽談完30天內) (線上通過14天內)
-
申請受理期間:即日起至 116 年 9 月 15 日止(或經費用罄之日止)。
-
申請時程要求:須於買主擬抵臺日期至少 2 個月前 提出申請。
-
洽談執行期限:須自收到審核合格通知日起至 116 年 10 月 31 日前 執行完畢。
-
核銷完成期限:最遲須於 116 年 11 月 15 日前 完成核銷程序。
-
申請管道:
-
電子郵件申辦(即日起):將申請文件電郵至專案信箱(buyerdirect@taitra.org.tw),電郵主旨註明:
【買主直達案申請】公司名稱-申請日期。 -
專案網站申辦(預計 115 年 9 月中旬開放):可至線上系統進行申請與進度查詢(https://buyerdirect.taitra.org.tw/)。
-
四、 專案聯絡窗口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市場拓展處)
-
專案電話:(02) 2725-5200 分機 1880 / 1881 / 1884(朱玉婷專員)/ 1896
-
專案 Email:buyerdirect@taitra.org.tw
檔案下載:
(1) 115-116年開拓海外多元市場-協助廠商洽邀買主來臺洽談及採購案-公文
(2) 115-116年開拓海外多元市場-協助廠商洽邀買主來臺洽談及採購案-申請懶人包
(3) 115-116年開拓海外多元市場-協助廠商洽邀買主來臺洽談及採購案-參考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