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環境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5條、第49條之1修正草案研商會

發佈日期 : 09.27.2023

為強化核發機關對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申請、變更或展延案件之審查,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處分增加法規未明定義務等審查原則,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有所依循即可期待性。並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省減相關行政及管理作業,爰提出本次修正草案。

為廣納各界對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之建議,邀集各單位進行研商會,說明本次修正重點事項,蒐集寶貴意見,將納入本部後續修正之參考,俾利制度更臻完善。

♦ 會議時間:2023年10月3日(二) 14:00-16:00

♦ 會議形式:線上及實體同步進行
   1. 實體:環境部4樓第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2. 線上:meet.google.com/eog-mcbi-sbr

♦ 報名連結:https://reurl.cc/m093rY

♦ 會議資料:請於10/2(一)至 https://reurl.cc/ed835L 下載

♦ 聯絡人:環境部 陳凱中先生  (02)2311-7722 #2827、kaichung.chen@moenv.gov.tw

► 相關檔案下載:
     1. 研商會議程及相關資訊
     2.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3. 會議意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