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歐盟貿易救濟法制及措施自110年1月1日起在北愛爾蘭之適用方式

發佈日期 : 07.08.2021

歐盟執委會本年6月25日發布第C248號公報(如附件2),重點略以:

(一)自本年1月1日起北愛爾蘭非屬歐盟及其成員國,北愛爾蘭市場及其業者不再被視為歐盟市場及歐盟業者;惟依據愛爾蘭/北愛爾蘭議定書第5(4)條規定,歐盟貿易救濟措施規範仍繼續於北愛爾蘭適用自113年底止。

(二)北愛爾蘭之進口商依歐盟貿易救濟措施所繳交之反傾銷或平衡稅,得分別依歐盟反傾銷規章第11(8)條及反補貼規章第21條之規定請求退還。(註:防衛措施未有相關退還規定。)


►本案連絡人:貿易局、高金鈴小姐 02-23977227

►檔案下載:

1.函文

2.附件1駐組來文

3.附件2歐盟有關貿易救濟措施北愛爾蘭適用公告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https://www.trade.gov.tw/World/Detail.aspx?nodeID=45&pid=72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