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國貿署-公告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發佈日期 : 01.29.2026
📢 國貿署公告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
【提醒】出口非我國產製工具機之產地標示不實處分規定
國貿署已完成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 自即日生效。
檢附修正後處分原則、修正對照表。
📞 聯絡窗口
國貿署 吳奉珍
電話:02-2397-7539
電子郵件:judy@trade.gov.tw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