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稅】美國公告調整鋼鋁衍生品之232條款關稅,並於美東時間2026/4/6正式生效 。

發佈日期 : 04.09.2026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轉知,美國已調整232條款鋼鐵、鋁及銅產品之進口關稅計算方式,並自美東時間2026年4月6日起生效,請會員廠商留意相關規範變動。

本案依據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2026年4月2日函文辦理。美國白宮於同日發布「加強調整美國鋁、鋼、銅之進口措施」總統文告及相關事實文件,由 Donald Trump 簽署,重點在於強化對進口金屬產品之關稅機制,以因應國家安全考量,並確保關稅計算反映產品實際價值。

本次232條款金屬關稅計算方式重點如下:

一、主要金屬產品課稅方式
凡全部或幾乎全部由鋼鐵、鋁或銅製成之產品(如鋼捲、鋁板),按產品「全部價值」課徵50%關稅;來自英國之鋼鋁產品適用25%。若產品於國外製造但完全使用美國金屬原料,適用較低10%稅率(Annex I-A)。

二、衍生產品課稅方式
含鋼鐵、鋁或銅之衍生產品,按全部價值課徵25%關稅;來自英國之鋼鋁產品適用15%。若完全使用美國金屬原料製造,則適用10%稅率(Annex I-B)。

本會會員受影響產品:軸承相關 (8482.10.50、8482.20、8482.99)

三、特定設備過渡性措施
部分金屬含量較高之工業設備及電網設備,於116年底前適用15%稅率,以支援美國基礎建設;自117年起恢復為25%(Annex III)。

本會會員受影響產品:綜合加工機 (8457.10.00)

四、免適用範圍
金屬含量低於15%之產品,以及列於Annex II之產品,不適用232條款金屬關稅。

五、既有協議不受影響
本次措施不影響美國與 歐洲聯盟、日本、韓國等貿易夥伴於世界貿易組織《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下之既有協議。

六、退稅機制(Drawback)
來自英國、歐盟、日本、韓國、墨西哥、加拿大等貿易夥伴國之產品,若其金屬來源亦為該等國家,仍可適用製造退稅(manufacturing drawback)機制。

七、後續檢討機制
美國已指示相關主管機關於文告發布後90日內提出執行情形報告。

本次關稅調整將影響金屬原材料及相關製品出口成本結構,建議相關業者密切關注產品分類、金屬含量比例及原產地認定,以妥善因應新制。

檔案下載:

(1)美國總統文告

(2)事實文件

(3)公告附件產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