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環境部-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發佈日期 : 04.23.2026

環境部於 115 年 4 月 20 日以環部水字第 1151015013 號令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旨在強化水質監測管理及落實數據透明化。

本次修正重點摘要:

一、 擴大自動監測範圍 每日核准排放量達一萬立方公尺以上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增設自動監測設施,並傳輸用電、用水及水質相關數據。

二、 強化監測機構管理與責任

  1. 委託之監測服務機構相關資料應記載於確認報告書。

  2. 若監測服務機構於受託期間有虛偽不實或造假紀錄,導致事業或系統受處分者,主管機關將於指定網站公開該機構資訊。

三、 規範數據傳輸安全性

  1. 新增用量傳輸頻率、維護期間通報及紀錄義務。

  2. 規範連線傳輸設備不得安裝未經核定之軟體模組。

  3. 要求原始數據必須直接傳輸,不得經由雲端設備或中介節點處理,確保資料不可竄改性。

四、 相關資料下載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次修正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參閱。

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

聯絡窗口:環境部 林治宇

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838

信箱:chyulin@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 環境部公文

(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3)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4) 第一百零六條附表三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