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環境部-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發佈日期 : 04.23.2026
環境部於 115 年 4 月 20 日以環部水字第 1151015013 號令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旨在強化水質監測管理及落實數據透明化。
本次修正重點摘要:
一、 擴大自動監測範圍 每日核准排放量達一萬立方公尺以上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增設自動監測設施,並傳輸用電、用水及水質相關數據。
二、 強化監測機構管理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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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之監測服務機構相關資料應記載於確認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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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監測服務機構於受託期間有虛偽不實或造假紀錄,導致事業或系統受處分者,主管機關將於指定網站公開該機構資訊。
三、 規範數據傳輸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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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用量傳輸頻率、維護期間通報及紀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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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連線傳輸設備不得安裝未經核定之軟體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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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原始數據必須直接傳輸,不得經由雲端設備或中介節點處理,確保資料不可竄改性。
四、 相關資料下載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次修正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參閱。
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
聯絡窗口:環境部 林治宇
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838
信箱:chyulin@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 環境部公文
(4) 第一百零六條附表三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