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稅】轉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署(CBP)發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301條款關稅指引及台灣產品稅率說明

發佈日期 : 08.03.2026

發文字號: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115年7月30日 貿雙二字第1157024308號函辦理

生效日期:美東時間 115年7月24日凌晨 00:01 起

一、 說明與背景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署(CBP)於本(115)年7月23日發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301條款關稅指引。凡於美東時間 115年7月24日凌晨00:01起,自全球60個經濟體(含台灣)進口供消費或自保稅倉庫提貨出倉供消費之貨品,均適用本指引規定。

二、 台灣產品課徵 301 關稅之「特別申報代碼(第99章)」說明

  1. 關稅分類代碼 9903.05.75:台灣產品第1至97章第一欄(MFN稅率)從價稅率(或等值稅率)大於或等於 10% 者,不另加徵 301 條款關稅。

  2. 關稅分類代碼 9903.05.76:台灣產品第1至97章第一欄從價稅率(或等值稅率)低於 10% 者,應加徵 301 條款關稅至總稅率達 10%

  3. 專屬豁免申報代碼(如 9903.05.88 / 9903.05.90 等):符合聯邦公報特定規定之台灣產品可申報專屬豁免代碼。

三、 工具機整機與零組件之關稅申報與豁免條件解析

針對工具機整機、零組件及相關設備(主要歸類於 HTSUS 第 84 章、第 85 章與第 90 章之產品稅號):

1. 一般工具機整機與零組件(無特別豁免者)

稅率試算規則

  • 原最惠國稅率(MFN) 10% → 維持原 MFN 稅率(不加徵 301 關稅)。

  • 原最惠國稅率(MFN)< 10% → 加徵至總稅率達 10%。

    加徵 301 關稅稅率 = 10% ⎯ 原 MFN 稅率

2. 民用航空器專用/通用工具機零組件(特定豁免類別)

根據 CBP 豁免指引,若特定零組件係用於民用航空器及其發動機/零件,可填報專屬豁免代碼:

  • 適用之豁免申報代碼9903.05.88(民用航空器及其零組件豁免專用)

  • 涵蓋之產品稅號範例(需最終用途符合民航規範)(詳見附件 HTS List 第 6~7 頁):

    • 8413 系列:液壓泵、液體泵浦及其零件

    • 8414 系列:風扇、氣體壓縮機、真空泵

    • 8479 系列:具特定功能之機械設備及零件(如 8479.89 / 8479.90

    • 8483 系列:傳動軸、齒輪、滾珠螺桿、減速機、軸承座及齒輪箱(8483.10 / 8483.40 / 8483.90 等)

  • 申報效果:免加徵 301 條款關稅,僅按原產品稅號(第 1~97 章)之第一欄 MFN 稅率申報。

3. 半導體製造/加工相關設備(特定豁免類別)

根據 CBP 豁免指引,半導體相關製造設備免加徵 301 關稅:

  • 適用之豁免申報代碼9903.05.90

  • 涵蓋之產品稅號(依 HTS List 第 4 頁)

    • 8486.10.008486.90.00:半導體晶圓、液晶面板製造或加工設備及其零組件。

  • 申報效果:免加徵 301 條款關稅。

四、 進口摘要表(Entry Summary)報關申報順序提醒

請報關行及業者於出口美國申報 Entry Summary 時,務必依下列順序填報:

  1. 第 98 章特別申報稅號(若適用,如復運進口)

  2. 第 99 章附加關稅稅號(若適用)

  3. 貿易救濟措施(依序填報:301 122 232 201 條款關稅分類代碼

  4. 第 99 章替代關稅稅號

  5. 第 99 章其他配額稅號

  6. 第 1 至 97 章實體產品稅號(完稅價格應申報於此)

請各會員廠商檢視出口美國產品之 HTSUS 產品稅號(第 1~97 章)與最惠國稅率(MFN),確保關稅申報合規並提早因應成本變動。詳細附件產品清單請至公會官網下載或參閱國際貿易署公文附件。

檔案下載:

(1)貿雙二字第1157024308號

(2)貿雙二字第1157024308號_附件一

(3)貿雙二字第1157024308號_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