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署「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規章」包裝生產者登記申報格式草案

發佈日期 : 08.14.2026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115 年 8 月 13 日貿雙二字第 1157026095 號函轉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資訊,歐盟執委會於 115 年 8 月 6 日 公告針對「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規章(PPWR)」之包裝生產者登記與申報,擬制定執行規章(Implementing Regulation)統一格式,並已啟動公眾諮詢。

本次公眾諮詢旨在蒐集各界意見,諮詢期為期 5 週,將於 115 年 9 月 10 日截止。敬請各會員廠商與產業先進密切關注歐盟相關規範演變,並把握時間提報意見。

規範重點與草案內容摘要:

  • 背景與目的

    • 建立登記管道:依據 PPWR 規定,各歐盟會員國將建立「生產者登記註冊管道」(national register of producers),包裝生產者(producer)有義務於「其包裝投入之市場所在國家」進行登記與申報。

    • 統一格式降低負擔:歐盟擬透過本次執行規章統一包裝生產者於各會員國之登記與申報格式,避免各國格式分歧,以利企業以一致方式提交資料並降低行政負擔。

  • 登記格式要點(草案附件一 Annex I)

    • Part A(生產者基本資料):包含生產者名稱、公司登記/稅籍編號(VAT/TIN,第三國生產者填寫其他識別資料)、聯絡人、地址、品牌名稱等。

    • Part B(履行 EPR 方式):說明如何履行「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係個別履行或透過「生產者責任組織」(PRO)辦理。

    • Part C(PRO 證明):填報生產者責任組織名稱及契約期間等。

    • Part D(授權代表):若指派授權代表,須填寫授權代表之名稱、地址、稅籍/商業登記資料及所代表之生產者等。

  • 申報格式要點(草案附件二 Annex II)

    • Part A(大型生產者):年度於單一會員國提供包裝數量達 10 公噸以上 者填寫之完整表單。

    • Part B(小型生產者):年度於單一會員國提供包裝數量 未達 10 公噸 者填寫之簡化表單。

    • Part C:分別收集容量不超過 3 公升之一次性塑膠飲料瓶及金屬飲料容器數量。

    • Part D:不屬於 Part C 之已收集包裝廢棄物數量。

    • Part E / F:分別填報於歐盟境內歐盟境外處置、回收或再生利用之包裝廢棄物數量。

反映意見與公眾諮詢管道:

若貴單位/廠商對本草案有任何建議或意見,可於 115 年 9 月 10 日前 至歐盟公眾諮詢網頁填寫表單反映:

  • 公眾諮詢網頁歐盟 Better Regulation 平台

  • 貿易署承辦窗口:陳彥慈先生(電話:02-23510271 分機 425 / E-mail: cyt@trade.gov.tw)

檔案下載:

(1) 貿雙二字第1157026095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規章-公文

(2) 貿雙二字第1157026095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規章-附件一

(3) 貿雙二字第1157026095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規章-附件二

(4) 貿雙二字第1157026095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規章-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