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工程會修訂-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
發佈日期 : 09.14.2026
一、 函文說明
經濟部於民國 115 年 9 月 8 日發文(經授產字第 11500720770 號),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於 115 年 9 月 4 日修訂發布之「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請各相關公會、聯盟及業者務必宣導並落實規範,以避免因認知落差導致違規或影響投標資格。
二、 本次核心修訂重點(晶片封測規範)
於指引「陸、國產化及非紅供應鏈策略」第(三)項新增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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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封裝測試要求:基於晶片封裝測試為無人機之關鍵重要製程,有影響國家安全與資訊安全風險之虞,且為避免特殊時期發生斷鏈風險,晶片封裝測試必須於中港澳以外之地區完成。
三、 指引重點摘要與採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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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中港澳資廠商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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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中港澳籍廠商、第三地區含中港澳資成分廠商及在臺之中港澳資廠商參與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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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執行團隊成員不得包含中港澳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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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組件國產與非紅分級策略(以被動元件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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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 12 月 31 日前交貨:採 D 級要求(製造商及廠牌限我國或中港澳以外地區,原產地暫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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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年 1 月 1 日起交貨:採 C 級要求(製造商、廠牌及原產地均僅限我國或中港澳以外地區,全面非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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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與驗收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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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需出具「國產及非紅供應鏈聲明書」及提供軟硬體物料清單(BOM/SBOM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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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具備零組件進口報單資訊查證及啟動第三方拆驗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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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管理與責任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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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財產報廢年限縮短為 2 年,以符合技術快速疊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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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僅在未經核准使用、無資格操作、違規操作、酒駕藥駕或重大過失等特定 5 種情形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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