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緬甸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放寬原產地證明及商業文件正本補正事

發佈日期 : 05.04.2020

一 、謹查緬甸海關局本(109)年4 月20 日於局內部官方網站公佈該局(www.customs.gov .mm/MaccsNews)本年3月30 日 第 12/2020 號公告略以,針對新冠肺炎COVID-19 疫情特殊情況期間,自3月24日至4月30日止,放寬對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東協國家原產地證明,接受該等國家電子(Electronic)原產地產品證明之關稅優惠承諾表D ( E-FormD )。
 
二、 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許多國家暫時封閉國際交通,因此在進口商申請進口時,恐無法適時提供所需之商業文件( Commercial Documents)正本,為此緬甸海關局於本年4月3日以2/2020號公告規定:放寬自4月3日至4月30日期間,對進口報關商業文件(Commercial Documents)必須提供正本暫時變通作法如下:
(一)廠商需要把另一國以郵件方式傳來之原產地證明CO Form提單BL,商業發票Invoice,包裝清單Packing List等商業文件以彩色列印方式列印出來,並須附上文件屬實及提貨後一個月內,或班機回覆正常運作時重新提供正本,無法如期提供會退回已享有的優惠的承諾書。
(二)正本提單BL要進行電放Surrender 時,必須在電放前將提單掃描後與電放提單(Surrender BL)及提貨單DO單 寄至Eiday.mcd@gmail.com。
(三)必需在進口報單的Note及Item No1 的Item Name欄位中填寫Provisional Assessment COVID,以利進口報關。

三、緬甸海關局另於4月20日公布3/2020號公告將前述商業文件放寬方案適用日期延長至本年5月31日止。

★本案窗口:駐緬甸代表處經濟組 李光興(+95) 1527249、tecoecon.m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