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04.18.2022

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及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3條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義務進用單位: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應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應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動篩選主動通知獲獎,免予申請。

(二)非義務進用單位:為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而仍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須以書面方式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非義務進用單位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10日止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聯絡窗口:原住民族委員會 蔣先生 02-8995-3179、allanckny@cip.gov.tw

四、計畫電子檔請於「本會官網/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專區」下載(https://www.cip.gov.tw)。

►請下載:111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