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法規意見調查

發佈日期 : 03.29.2023

環保署針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修法
修法內容摘自草案總說明,包含下列內容:
1.配合「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修正、部分污染物由農委會管制,因此針對第二條附表二進行整併
2.參考國外拍照判煙方法,研訂科技判煙技術。
3.簡化第二條附表一所定周界排放標準計算。
修正條次包含第2條、第3條第28款及第2條附表

如您針對本案有相關建議,歡迎填寫相關建議於意見單
並請您於4月7日(五)下班前回覆

附件下載:1.草案修正總說明
                  2.意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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