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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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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84 筆
  • 勞動部111年職業訓練師至企業駐點需求暨意見調查~敬請踴躍於12/3(五)前回覆
    11.18.2021

    親愛的會員廠商:本會配合協助勞動部調查,因應經濟部為促進勞動部提供更符合產業需求之職前訓練,達到提供符合產業用人需求人才之目的,故協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職業訓練師產業駐點」一案,期盼貴公司提供訓練師至企業研習機會,以達到提升訓練師專業知能及連結產業之目的,駐點作法及內容說明如下,敬請於110年12月3日前回覆。 Q:如何填覆問卷?A:以下方式:網路填寫:連結到網路問卷填寫→https://ipas.surveycake.biz/s/ZbG7m手機掃碼:使用手機掃描以下QR code,進行填寫。◆職業訓練師駐點說明:壹、111年度訓練師駐點需求:共計10人,研習主題包含機電整合(智慧製造)、綜合機械(五軸加工機)、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MASTERCAM)、電腦網路工程實務及資訊應用(雲端服務平台)、銲接(銲接模擬機)等。 貳、方案內容說明:一、目的(一)鑒於產業變遷快速,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為提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聘任及聘用職業訓練師(以下簡稱訓練師)專業知能,加強訓練師與國內產業之連結,由分署依轄區產業發展需求,選派訓練師於國內產業駐點。(二)透過訓練師至產業駐點,以促進研究發展、產業創新及技術升級,並將駐點成果回饋到授課內容,以培養更多符合產業需求之人才。  二、駐點方式(一)方式:由訓練師與駐點單位共同商議駐點方式,例如教育訓練課程、師徒式學習及業界出題共同解題等。(二)期間:累計二週至六個月,得採一週一天或連續期間駐點。 三、權利義務(一)駐點單位、訓練師與其所屬分署應於駐點前協商駐點內容、目標與期程,並宜簽訂契約。(二)雙方以互惠且不支付費用為原則。(三)雙方應遵守保密原則,且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四)駐點單位應提供訓練師駐點所需之場地、技術學習所需之設備及連絡窗口。(五)訓練師得提供技術及工法專長,進行雙方交流。(六)分署得優先以駐點單位作為企業委訓、產訓合作及產學訓合作訓練之合作對象。(七)分署得優先媒合職前訓練結訓學員至駐點單位就業。 四、研習職訓師及內容:詳如問卷連結中附件,有關研習方式等後續可再磋商洽談。 五、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 曹永嘉先生(電話:02-89956117 E-Mail:jaspertsao@wda.gov.tw ),亦可逕洽各分署職訓師,聯絡資料詳如問卷連結中附件。 

  • 標檢局修訂CNS 15077-7「切削中心機之檢驗條件-第7部:精加工試件之準確度」國家標準
    11.16.2021

    一、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條。二、上述標準可由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中查閱  www.cnsonline.com.tw三、洽詢電話:標檢局 林寶琴 02-23431700*159、poki.lin@bsmi.gov.tw

  • 預告修正勞動部「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九十四條附表二十五之一、第九十七條附圖草案
    11.03.2021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勞職授字第1100205057號主  旨:預告修正勞動部「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九十四條附表二十五之一、第九十七條附圖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勞動部。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五項。三、「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九十四條附表二十五之一、第九十七條附圖草案,請下載參閱。本案另載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laws.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勞動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二)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三) 電話:(02)89956666轉8310,聯絡人:謝志宏。(四) 傳真:(02)89956665。(五) 電子郵件:erichsieh@osha.gov.tw 

  • 如有運作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應依「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1.01.2021

    ​一、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級別及人數,及該辦法第17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所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二、查硝酸銨及氟化氫(氫氟酸),今(110)110年8月20日本署已將其指定公告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依公告事項三附表二(三)所列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期限,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以上者,應設置之期限,分別為:(一)硝酸銨既有運作業者,於111年8月1日前完成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二)氟化氫(氫氟酸)既有運作業者,於112年2月1日前完成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三、另依本辦法第6條規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製造、使用、貯存運作場所,並專職執行業務。前項專職指不得兼任環境保護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工作。.....」四、符合本辦法第3條及第17條者,應於上述規定期限前,依法完成設置,以免違法受罰。本案聯絡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楊麗貞 02-23257399#55518

  • 「全國工業總國內產業對於碳中和議題問卷調查」 敬請於11/8(一)前惠覆,謝謝!!
    10.29.2021

    親愛的會員廠商  您好,碳中和是當今全球最關注的議題,目前全球已有已有134個國家宣示或規劃2050年達到碳中和目標,蔡總統在今年世界地球日亦宣示開始評估及規畫台灣2050年達到淨零目標的可能路徑,各國也提出相關政策回應此一情勢。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歐盟即將於2023年試行「碳關稅」制度,將對進口商品,依照生產過程的排碳高低課徵關稅,這對全球供應鏈將帶來巨大的衝擊與影響。目前行政院已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以達到未來減碳的目標。由於該項法案對未來、對台灣產業與經濟發展之影響至鉅,工業總會為了解我國產業對於該項議題的觀點以及實務上受影響的層面,以降低該項法案對產業造成之衝擊,特別進行調查,以及時向政府提出建言。 以正確的經濟數據,回應政府及產業對碳關稅的訴求~敬請會員廠商以工具機產業代表,於11月8日(一)前 撥冗填答問券~ ※問卷請您用手機掃描QRCode填寫或線上填寫,以掌握時效,工業總會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密,謝謝!★國內產業對於碳中和議題問卷調查 線上網址 → https://reurl.cc/2olW49【本案聯絡人】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電話︰(02) 2703-3500綜合企劃處 處長劉志棟 分機150綜合企劃處 副處長黃令喬 分機134Email: Lchuang@cnfi.org.tw

  • 美國貿易代表署就是否恢復豁免部分中國產品301條款關稅,徵求公眾意見。
    10.18.2021

    一、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2021年10月5日宣布,就是否恢復豁免部分中國產品301關稅徵求公眾意見,要點如下:(一)USTR戴琪大使10月4日曾表示,該署將啟動中國產品301關稅豁免程序(exclusion process)。USTR 10月5日於聯邦公告公告,就過去曾延長豁免301關稅之549項產品(多數延長已屆期失效)是否恢復豁免,徵求公眾意見。(二)戴琪大使表示將與中國討論中方對於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定之履行情形,對中國非市場之政策及措施表示關切,並將與盟友合作確保公平之競爭條件。(三)美方曾給予2,200項中國產品豁免301關稅,並延長其中549項產品豁免,惟大多數豁免已於去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由於該549項產品豁免曾被認定應予延長,USTR將個案(case-by-case)評估恢復該等產品之豁免。(四)USTR評估標準包括該產品是否僅能從中國取得、恢復該產品豁免(或不恢復豁免)是否將對評論人或其他美國利害關係人造成經濟損害,如對中小企業、就業、製造產出、美國關鍵供應鏈之影響。USTR亦將評估產品豁免對於301調查目標之整體影響,即促使中國停止相關政策及措施。(五)本案公眾評論期間為10月12日至本年12月1日,共50日。USTR將審查公眾評論,諮詢中小企業署之意見,並將確保中國產品301條款關稅符合拜登政府經濟優先事項。USTR並就恢復豁免之期間,徵求公共意見。恢復豁免產品(reinstated exclusions)將公佈於聯邦公報,並溯及餘10月12日生效。二、其中549項產品,與本會會員相關之產品稅則有:8458.19.0020、8459.61.0080、8462.29.0030、8462.39.0050、8466.30.8000等。完整清單請於下方「Index of 549 previously extended exclusions」下載參閱三、評論填寫平台網址:https://comments.ustr.gov/s/四、本案窗口: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 蔡介文 +1-202-6865666、cwtsai2@moea.gov.tw【請下載參閱】:1.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完整公文及附件2.USTR公告301條款相關資訊網址:https://reurl.cc/XlGn6D3. Index of 549 previously extended exclusions

  • 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10.15.2021

    經濟部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30日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004605180號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並自即日生效。公告事項:一、鑒於瓦聖那協議(Wassenaar Arrangement)等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已更新出口管制清單,基於貿易管理需要,爰公告修正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與「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二、茲因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新增CCC3818.00.10.17-5「矽晶片(正方形或四角為圓弧狀之正方形),邊長8吋及以上,但未達12吋者」1項貨品號列,爰於旨揭清單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 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分別增列CCC3818.00.10.17-5「矽晶片(正方形或四角為圓弧狀之正方形),邊長8吋及以上,但未達12吋者」等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S01」、「S03」。三、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本案窗口:經濟部 翁美蘭、02-23977393、meilan@trade.gov.tw請下載:1.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110年9月)2.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3.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4.新舊版對照表(110年9月)

  • 有關美國商務部就 「半導體供應鏈風險」徵求評論意見事宜
    10.07.2021

    有關美國商務部就 「半導體供應鏈風險」徵求評論意見事,若有建議者,請於公告日後45日內提供評論意見!!檔案下載:1.公文-經美字第1100001207號2.經美1100001207_Attach13.經美1100001207_Attach2本案承辦人:駐美代表處經濟組/蔡介文電語:1(202)6865666Email : cwtsai2@moea.gov.tw

  • 工業總會「2021年國內企業出口貿易障礙調查表」
    09.28.2021

    敬請於10/31前惠填擲回工總,謝謝!!2021年疫情續燒,帶來全球經貿環境的結構性轉變,業者除更側重數位轉型投資,亦更講求市場多元布局,降低風險。然而,自選定投資國到實際投入市場,業者屢逢障礙情事,工總為協助改善市場進入環境,確保貿易順暢,期藉本調查表掌握產業界需求,向主管機關反映,亦作為日後兩國經貿諮商的重要參考。本意見調查表涵蓋五個部分:「一、出口調查」、「二、 出口關稅障礙」、「三、出口非關稅障礙」、「四、投資所面臨之障礙」、「五、基本資料」,個別填復內容對外保密,僅作研究參考,敬請惠予填答!! →為蒐集本產業之意見,本會特協助工總進行調查,敬請 會員廠商撥冗110/10/31前填覆工總,個別問卷對外絕對保密。【填答方式】↓①線上填答:https://forms.office.com/r/khzgSgGUF7②檔案下載:2021年國內企業出口貿易障礙調查表    請回傳至Fax:(02)27542895、或Email :yschen@cnfi.org.tw  【本案聯絡人】工總 陳小姐 02-27033500 #187

  • 勞動部「安穩僱用計畫 2.0」
    09.13.2021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於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安穩僱用計畫」,運用僱用獎助與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雇主僱用失業者,獎勵勞工就業。本會轉發勞動部相關獎助獎勵措施,詳細資訊內容如下:即日起,雇主和勞工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或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名參加計畫並辦理求才、求職登記,在110年9月30日前,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媒合,並且完成僱用加保。《實施時間》自110年7月12日起 (媒合推介期間至110年9月30日止)。《適用資格》(一)雇主資格:就業保險投保之下列單位(但不包括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僱之單位):1.民營事業單位。2.私立學校。3.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二)勞工資格: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推介卡之日時,未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申請方式》請至台灣就業通安穩僱用計畫專區→https://pse.is/3lrhwr《申請一點通》請下載:安穩僱用計畫懶人包《相關聯繫窗口》1.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2.或洽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點我去看看(各分署聯絡資訊)

  • 工業局「智慧製造韌性需求調查」、「數位轉型量表」~7-11百元禮卷等你來領!
    09.07.2021

    為協助經濟部工業局-資訊服務業發展計畫執行「智慧製造韌性供應鏈需求調查」,藉瞭解製造業廠商發展「智慧製造」與「韌性供應鏈」的進程及需求,作為未來政府資源投入相關政策之重要參考依據。本會配合工業局 邀請會員廠商完成線上問卷填寫,調查資料僅作為整體統計分析使用及後續做為媒合技術服務、人才培訓及爭取政府輔導資源等參考資料。~還沒填寫的會員廠商請把握機會,線上問卷寫!起!來!①「智慧製造韌性需求調查」問卷連結:https://shorturl.at/HV369②「數位轉型量表」問卷連結: https://reurl.cc/kZgVjL

  • 勞動部公告「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
    09.02.2021

    主旨:訓練單位辦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術科實習部分應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辦理。說明:一、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下稱訓練規則)修正條文業經勞動部於110年7月7日已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發布施行,依該規則第14條第4項附表12之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6小時)規定,學習課程為8小時及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時數為8小時,實習課程應以15人以下為1組進行實行,其使用之術科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並應依訓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二、各職業訓練機構及事業單位等訓練單位於辦理上述職類之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有關術科實習課程應依旨揭術科實習規範辦理。■ 請下載參閱「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聯絡窗口:勞動部 張藝騰 02-89956666#8148、0221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