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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84 筆
  • 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iPAS)-《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
    02.20.2021

    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iPAS)今年起辦理「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企業最高可申請300萬元,補助總金額有限,申請從速,以免向隅。為推動數位人才發展以補助方式,由企業開立與iPAS相關之數位轉型優質實作職缺,邀請大專校院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參與實習計畫,或企業內部員工,根據自身需求,量身訂製實作培育計畫進而加值留用為企業帶來實質效益,達到共同培養數位人才,強化技能實作之目的。 【iPAS數位人才職務】工具機機械設計工程師等職務 【計畫申請日】即日起至3月19日止 【計畫執行期間】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諮詢窗口】聯絡人:曾小姐 電話:03-5917601               高小姐 電話:03-5915220               黃小姐 電話:03-5917781E-mail: ipas@itri.org.tw諮詢時間:周一到周五 9:00~17:00 ※詳情請見計畫官網: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iPAS)-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計畫→ https://www.ipas.org.tw

  • 110年2月19日前,有急需出口但無法依序訂艙的會員廠商,敬請儘快至交通部航港局線上調查表單填寫航運需求。
    02.17.2021

    各位會員廠商,您好:若貴公司有急需出口且無法依序訂艙狀況者,敬請及早至航港局線上調查網頁填寫出口需求,以利航商規劃加班航線,惟運價仍需由業者分別洽航商。                    ★調查時間:即日起至110年2月19日 (五)止                     ★適用對象:貨品急需出口且無法依序訂艙之出口業者                     ★填寫內容:急需出口貨品相關資訊(貨品/航線/航點/結關日期…等)                     ★線上調查網頁:https://forms.gle/dWEC9ovC2L8yd1aP6                     ★備註:                         1. 本項線上需求調查無法保證艙位及貨品運價,訂艙及運價仍依各航商船期及收費標準辦理。 

  • 110/1/1-1/15 WTO TBT通知文件,對我產品出口有潛在影響之資料與意見徵詢
    02.04.2021

    本會配合標檢局,檢送110年01月01日至01月15日間WTO會員所發出涉及貴公會產業之TBT通知文件(主要為產品之列檢規定草案或最終文本、檢驗標準、檢驗程序等訊息),請惠就該等文件所通知措施對我國產品出口造成之影響提供意見。由於這些文件所描述的法規草案僅提供60日評論期,為利評估後續因應作法,請於110年2月19日前填復附檔表單提供回饋意見。►如有疑問請聯繫標準檢驗局窗口:標準檢驗局聯絡人資料:陳儀珍,02-23431718,jeant.chen@bsmi.gov.tw前述通知文件係本局委請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依據下列篩選條件,所篩選出對我國產品出口可能造成影響之措施,並在全國工業總會的協助下找出對應之公會。發出通知之會員為近年我國重要出口國家:中國大陸、美國、歐盟、日本、韓國、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澳洲、印度、印尼及墨西哥等13國。通知文件涉及之產品為我國前十大出口產品之一:電機設備及其零件(第85章)、機械用具及其零件(第84章)、塑膠及其製品(第39章)、光學儀器及其零件(第90章)、礦物燃料(第27章)、車輛及其零件(第87章)、有機化學產品(第29章)、鋼鐵(第72章)、鋼鐵製品(第73章)與銅及其製品(第74章)。通知文件涉及產品占我國出口該國比重或該國占我國該等產品出口比重超過5%以上。涉及臺灣占全球出口≧ 30%之產品。 本局為使我國各界獲得WTO發出有關各會員即將實施的檢驗措施規定草案通知文件之相關資料,設有「TBT資訊暨強制性商品檢驗規定資料庫」,會員廠商可依需求或興趣上網瀏覽或申請寄送相關TBT資訊,資料庫網址為http://db2.wtocenter.org.tw/tbt/index.aspx,敬請多加利用。 檔案下載:1.110年1月01日至1月15日涉及我國重要出口產品之WTOTBT通知文件清單2.110年1月01日至1月15日TBT通知文件對我產品出口影響意見回饋單3.GTBTN21USA16914.kor937

  • 「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及「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預告 發佈日期: 2021-02-03
    02.03.2021

    行政院環保保護署於110年1月22日公告「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及「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請下載修正草案:1.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2.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電話:02-23117722 #2824傳真:02-2389-9860E-mail:fhliu@epa.gov.tw、pclu@epa.gov.tw

  • 經濟部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01.07.202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05日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904606900號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事項:一、鑒於瓦聖那協議(Wassenaar Arrangement)等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已更新出口管制清單,基於貿易管理需要,爰公告修正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與「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二、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檔案請下載:1.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品清單11001052.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品清單新舊版對照表1100105 

  • 勞動部公告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為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及防爆電氣設備之型式檢定機構
    12.29.2020

    勞動部公告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為辦理「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攜帶式及桌上型研磨機」、「手推刨床」及「耐壓防爆構造防爆電器設備、增加安全型防爆構造防爆電器設備、本質安全防爆構造防爆電器設備、無火花型防爆構造防爆電器設備、正壓防爆構造防爆電器設備及粉塵防爆構造防爆電器設備」之型式檢定業務。

  • 勞動部公告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辦理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及動力堆高機之型式檢定機構
    12.25.2020

    勞動部公告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辦理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及動力堆高機之型式檢定業務,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27日至111年2月6日止。

  • 預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12.10.2020

    主  旨:預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三、鑒於瓦聖那協議(Wassenaar Arrangement)等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已更新出口管制清單,基於貿易管需要, 爰公告修正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四、旨揭草案,請下載參閱。 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與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五、為保護我出口廠商,宜盡快使我國出口管制清單與國際接軌,爰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 電話:(02)23977393,聯絡人:翁小姐。 (四) 傳真:(02)23217736。 (五) 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 勞動部公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辦理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防爆電氣設備等之型式檢定機構
    12.09.2020

    勞動部公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辦理:「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動力堆高機」、「研磨機」、「研磨輪」及「防爆電氣設備」之型式檢定業務,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至110年7月15日止。

  • 勞動部擬修正【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歡迎會員廠商提供修正建議~
    12.08.2020

    親愛的會員廠商: 本會配合勞動部擬修正「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請會員廠商踴躍提供修正建議與修正理由及國外立法例等相關資料, 並於110/3/1前,依附表格式填送勞動部彙辦,逾時未送者視同無意見。 *修正意見表下載點我* ※附註: 一、「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旨揭標準可於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瀏覽法規資料傳送門→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二、本意見表請回覆至本案承辦: 承辦人:勞動部職安署職安組 翁立穎 電子郵件:onlyin@osha.gov.tw 郵寄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傳真:02-89956665 以上方式皆可回擲;無意見者免復。 三、如有本案未盡事宜,請電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翁立穎 (02-89956666分機8146)

  • 109/11/1~11/15 WTO/TBT通知文件對我產品出口有潛在影響之資料與意見徵詢
    12.04.2020

    本會配合工業總會及中華經濟研究院調查, 檢附109/11/1~11/15間WTO會員所發出涉及 本會產業之TBT通知文件(主要為產品之列檢規定草案或最終文本、檢驗標準、檢驗程序等訊息), 請就該等文件所通知措施對我國產品出口造成之影響提供意見。由於這些文件所描述的法規草案僅提供60日評論期, 為利評估後續因應作法,請協助於12月4日前填復附檔表單提供回饋意見, 附件如下: 附件1:產品出口影響意見回饋單 附件2:WTOTBT通知文件清單 附件3:墨西哥追加通知清單 ※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以下: 聯絡人:標準檢驗局 陳儀珍小姐 電話:02-23431718 回饋意見表請寄至: jeant.chen@bsmi.gov.tw -------------------------------------------------------------------------------------------------- 標準檢驗局為使我國各界獲得WTO發出有關各會員即將實施的檢驗措施規定草案通知文件之相關資料, 設有「TBT資訊暨強制性商品檢驗規定資料庫」,貴公司可依需求或興趣上網瀏覽或申請寄送相關TBT資訊,敬請多加利用。 資料庫網址為:http://db2.wtocenter.org.tw/tbt/index.aspx 前述通知文件係委請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依據下列篩選條件,所篩選出對我國產品出口可能造成影響之措施: 發出通知之會員為近年我國重要出口國家:中國大陸、美國、歐盟、日本、韓國、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澳洲、印度、印尼及墨西哥等13國。 通知文件涉及之產品為我國前十大出口產品之一:電機設備及其零件(第85章)、機械用具及其零件(第84章)、塑膠及其製品(第39章)、光學儀器及其零件(第90章)、礦物燃料(第27章)、車輛及其零件(第87章)、有機化學產品(第29章)、鋼鐵(第72章)、鋼鐵製品(第73章)與銅及其製品(第74章)。 通知文件涉及產品占我國出口該國比重或該國占我國該等產品出口比重超過5%以上。 涉及臺灣占全球出口≧ 30%之產品。

  •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臺商在歐盟遭遇之制度性投資障礙調查
    07.22.2020

    歐盟係臺灣重要貿易夥伴,為積極推動臺歐盟雙邊經貿投資關係,經濟部每年度例行召開臺歐盟投資工作小組會議,促進臺歐盟雙向投資議題交流意見,以營造有利之投資環境,協助我商赴歐盟投資及拓展市場。 為了解我商布局歐盟所遭遇之制度性投資障礙與通案實例,惠請於7/29(三)前回覆本會,後續彙整將呈報相關單位。 本案聯絡人:工具機公會 楊淑羽 04-23507586、angela1225@tmba.org.tw 檔案下載: 臺商在歐盟遭遇之制度性投資障礙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