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6月15日起,出口人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應檢附「紅色警戒清單(異常交易)檢核切結書」

發佈日期 : 06.04.2021

國貿局公告
依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為加強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管理效益,確保出口人輸出SHTC係符合國家安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業已訂定「紅色警戒清單(異常交易)檢核切結書」,明確規範業者對於異常交易情形之查核責任。

自110年6月15日起,出口人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時,除原訂應檢附之文件外,亦需檢附蓋有公司授權之負責人及公司用章之「紅色警戒清單(異常交易)檢核切結書」,始得提出申請案件,否則將視同文件未齊備,請業者進行補件。

本案窗口:國貿局 李昕 (02)2397-7367、saralee@trade.gov.tw
請下載:「紅色警戒清單(異常交易)檢核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