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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025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修正草案公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公告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環境部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聯絡窗口:環境部 鄧涵文 (02)2370-5888#3310,hwteng@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環境部-公文
(2)「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修正草案說明及對照表 -
04.22.202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機工相關職類共用規範草案,規範草案適用銑床、車床、模具及機械加工等4職類,草案及意見表已刊登技檢中心網站(https://gov.tw/Bbn)最新消息,請自行上網下載參考。
各單位如有修正意見,請填妥意見表並核章後於114年5月12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傳送至電子信箱:ly250023@wda.gov.tw或傳真:04-22592118承辦人曾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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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2025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4年3月31日以環部水字第1141017037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
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說明:
一、為促使企業持續投入減排,本部修正發布「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包括合理化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同時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項目,並新增能資源化抵減措施,以達成綠色轉型目標。
二、響應節能減碳,請紙本受文單位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參閱附件。聯絡窗口:環境部 程凱麟 (02)2311-7722#2833,klcheng@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法規命令條文
(2)「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
04.09.2025
「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以勞職授字第114025081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前揭要點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並轉知會員廠商。
聯絡窗口:勞動部 莊昊翰 02-89956666 分機 8148,seventinb@osha.gov.tw
檔案下載:
(1)「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公文
(2)「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
04.09.2025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以經貿字第1145020040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
聯絡窗口:經濟部 魏妙珊 02-23977566,mswei@trade.gov.tw
檔案下載:
(1)經濟部公文
(2)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
(3)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 -
03.14.2025
說明:
一、依據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114年3月7日竺經字第1140006039號函(影本如附件)辦理。
二、印度重工業部(Ministry of Heavy Industries)於去(2024)年8月28日在印度公報公告「2024年機械及電氣設備安全(綜合技術規範)命令」(Machinery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Safety (Omnibus Technical Regulation) Order, 2024],該命令依據《印度標準檢驗局法案(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Act,2016)》第16條制定,並將於公告日起1年後正式生效。
三、旨揭命令適用於印度市場之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零售商及租賃商,惟專供出口之產品不受本命令約束。印度標准檢驗局將負責許可證核發及監督執行,另與相關機構合作進行市場監管,請各位廠商妥為注意,以免因違反旨揭命令而被依「印度標准檢驗局法案」處以罰則。
聯絡窗口:國貿署 張憲峰 02-23510271#295,hfchang@trade.gov.tw
相關認證申請,可洽詢以下單位:
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PMC) 李益昇 處長 04-23509009#319,e9224@mail.pmc.org.tw
公司:博翔科技有限公司 黃冠傑 先生04-23598008*101,info@protect-safe.com.tw
檔案下載:
(1)國貿署-印度公告「2024年機械及電氣設備安全(綜合技術規範)命令」公文
(2)駐印度代表處1147007209-1公文 -
經濟部標檢局編擬之CNS14941(草-修1140051)「線放電加工機試驗條件一準確度測試」國家標準草案惠提意見
說明:針對旨揭國家標准草案,如有意見請在意見書上註明,不必具文於114年5月20日前惠復標檢局標準組機械標準科陳正崑(或電郵promark.chen@bsmi.gov.tw),或透過國家標准資訊互動平台(https://cnsmark.bsmi.gov.tw/CNS_AP)線上提供意見。
如無意見,亦請於意見書上註明無意見後於期限內惠復。
另如欲參與ISO、IEC等國際標準組織所召開之技術委員會會議,請提供所欲參與的國際標準相關技術委員會類別(例如ISO技術委員會列表可參閱https://www.iso.org/technical-committees.html) 及國際標準議題等資訊,並以電子郵件傳送標檢局公務信箱(b01p1@bsmi.gov.tw)。如有疑問,請洽標檢局標準組周小姐 (02)3343-5113。
聯絡窗口:經濟部標檢局 陳正崑 02-23431700#129,promark.chen@bsmi.gov.tw
檔案下載:
(1)標檢局-CNS 14941(草-修1140051)公文
(2)CNS 14941(草-修1140051)草案
(3)CNS 14941(草-修1140051)草案-審查意見書 -
主旨:有關印度商工部產業及國內貿易推廣部門(DPIIT)等主管機關新增150餘項產品之強制性「品質管制令」(QCOs)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114年2月6日竺經字第1140006030號函辦理。二、依據印度標准局(BIS)公告,印度商工部產業及國內貿易推廣部門(DPIIT)、鋼鐵部、化學品及石油化工部、紡織部、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部、重工業部、電子及資訊科技部(MeitY)等主管機關,近期擴大強制性品質管制令(QCOs)之適用範圍,以確保產品符合更嚴格之安全及性能標準,範圍涵蓋逾150餘項產品,包含家用電器、工業材料及鋼鐵製品等,各類產品之QC0s實施日期不同。
三、BIS將負責執行QCOs相關規範,各類產品重點驢陳如下:
(一)木材奥板材類:合板、中密度纖维板、木芯版等。
(二)鋼鐵與金屬材料:熱軋及冷軋鋼帶、鍍鋅與合金塗層鋼板、鋁製品等。
(三)電器及家用電器:吸塵器、按摩器、電熱水器、電咖啡機、變壓器等。
(四)機械與設備:各類工業機械、壓縮機、建築與土木機械、紡織機械等。聯絡窗口:經濟部標檢局 嚴邦裕 (02)2343-1700#912,fletcher.yen@bsmi.gov.tw
檔案下載:
(1)印度政府新增150餘項產品之強制性品質管制令-公文
(2)印度政府新增150餘項產品之強制性品質管制令-說明 -
檢送「CBAM登錄系統第三國生產商操作手冊」及「非歐盟企業申請登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第三國生產商入口網站之使用指南」中譯本如附件,請下載參閱。
說明:依據經濟部綜合規劃司114年1月23日經綜司字第11401400730號書函辦理。
聯絡窗口:經濟部產發署 張世宏 (02)2754-12555#2722,shchang@ida.gov.tw
檔案下載:
(1)經濟部產發署-11400154860公文
(2)CBAM登錄系統第三國生產商操作手冊_中譯本
(3)非歐盟生產商申請登錄CBAM使用指南_中譯本 -
02.07.2025
主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業經環境部於114年1月20日以環部水字第114100299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一、廢(污)水管理冀奥淨零排放等政策方向扣合,鼓勵廢水處理採行能源化措施,新增具能源化潛力規模之事業等,於新申請、變更或展延許可證(文件)時評估優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厭氧處理)及沼氣處理與申報;基於風險管理,增加新興關注項目(藥物及全氣及多氯烷基物質)檢測申報;為降低活體試驗,增列斑馬魚胚胎為放流水水質生物急毒性檢測測試物種之一;以及促進事業依水質特性採行分流處理、加速畜牧糞尿資源化推動,合理簡化檢測申報程序。
二、響應節能減碳,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參閱附件資料。
聯絡窗口:環境部 陳依旻 02-23117722#2824,yimin.chen@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修正公文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條文對照表 -
中華經濟研究院執行經濟部委託之2024年下半年「南部地區製造業營運展望調查」,檢附研析報告乙份供會員廠商參閱。
旨揭調查案所指「南部地區」,係指以下區域: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與屏東縣。
旨揭調查案每半年進行一次,主要協助各界掌握南部地區製造業發展現勢,並發掘可能需要之資源與政策支持。
研析報告主要針對調查期間(113年11月14日至113年11月25日)回收問卷,進行彙整分析並提供智庫觀點。歡迎各界不吝提供回饋,協助持續優化調查內容,以更臻完善。檢附中經院南部院區LINE官方帳號QR Code,竭誠歡迎加入,接收各項活動、調查與報告資訊。
聯繫窗口:中經院 吳副主任 07-2220377分機202,sabrina_wu@cier.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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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2024
主旨:「放流水標准」第2條附表1至附表11、附表14、附表15業經環境部於113年12月18日以環部水字第113108197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附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考量氨氮、磷及銅為水體重要水質項目,為提升水體品質並促進廢水資源化,有必要就特定對象增列水質項目或加嚴限值。另為促使醫院、醫事機構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妥善控管次氯酸鈉等消毒藥劑加藥量,強化風險控管,增訂自由有效餘氯水質項目及限值。
二、響應節能減碳,請紙本受文單位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參閱附件資料。聯絡窗口:環境部 郭權展 02-2311-7722#2829,cckuo@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環境部-公文
(2)放流水標準-第2條附表1至附表11、附表14、附表15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