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8.2021
一、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2021年10月5日宣布,就是否恢復豁免部分中國產品301關稅徵求公眾意見,要點如下:
(一)USTR戴琪大使10月4日曾表示,該署將啟動中國產品301關稅豁免程序(exclusion process)。USTR 10月5日於聯邦公告公告,就過去曾延長豁免301關稅之549項產品(多數延長已屆期失效)是否恢復豁免,徵求公眾意見。
(二)戴琪大使表示將與中國討論中方對於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定之履行情形,對中國非市場之政策及措施表示關切,並將與盟友合作確保公平之競爭條件。
(三)美方曾給予2,200項中國產品豁免301關稅,並延長其中549項產品豁免,惟大多數豁免已於去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由於該549項產品豁免曾被認定應予延長,USTR將個案(case-by-case)評估恢復該等產品之豁免。
(四)USTR評估標準包括該產品是否僅能從中國取得、恢復該產品豁免(或不恢復豁免)是否將對評論人或其他美國利害關係人造成經濟損害,如對中小企業、就業、製造產出、美國關鍵供應鏈之影響。USTR亦將評估產品豁免對於301調查目標之整體影響,即促使中國停止相關政策及措施。
(五)本案公眾評論期間為10月12日至本年12月1日,共50日。USTR將審查公眾評論,諮詢中小企業署之意見,並將確保中國產品301條款關稅符合拜登政府經濟優先事項。USTR並就恢復豁免之期間,徵求公共意見。恢復豁免產品(reinstated exclusions)將公佈於聯邦公報,並溯及餘10月12日生效。
二、其中549項產品,與本會會員相關之產品稅則有:8458.19.0020、8459.61.0080、8462.29.0030、8462.39.0050、8466.30.8000等。完整清單請於下方「Index of 549 previously extended exclusions」下載參閱
三、評論填寫平台網址:https://comments.ustr.gov/s/
四、本案窗口: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 蔡介文 +1-202-6865666、cwtsai2@moea.gov.tw
【請下載參閱】:
2.USTR公告301條款相關資訊網址:https://reurl.cc/XlGn6D
-
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30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00460518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鑒於瓦聖那協議(Wassenaar Arrangement)等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已更新出口管制清單,基於貿易管理需要,爰公告修正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與「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二、茲因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新增CCC3818.00.10.17-5「矽晶片(正方形或四角為圓弧狀之正方形),邊長8吋及以上,但未達12吋者」1項貨品號列,爰於旨揭清單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 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分別增列CCC3818.00.10.17-5「矽晶片(正方形或四角為圓弧狀之正方形),邊長8吋及以上,但未達12吋者」等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S01」、「S03」。
三、本公告內容及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trade.gov.tw)。
本案窗口:經濟部 翁美蘭、02-23977393、meilan@trade.gov.tw
請下載:
-
10.07.2021
有關美國商務部就 「半導體供應鏈風險」徵求評論意見事,若有建議者,請於公告日後45日內提供評論意見!!
檔案下載:
本案承辦人:駐美代表處經濟組/蔡介文
電語:1(202)6865666
Email : cwtsai2@moea.gov.tw
-
09.28.2021
敬請於10/31前惠填擲回工總,謝謝!!
2021年疫情續燒,帶來全球經貿環境的結構性轉變,業者除更側重數位轉型投資,亦更講求市場多元布局,降低風險。然而,自選定投資國到實際投入市場,業者屢逢障礙情事,工總為協助改善市場進入環境,確保貿易順暢,期藉本調查表掌握產業界需求,向主管機關反映,亦作為日後兩國經貿諮商的重要參考。
本意見調查表涵蓋五個部分:
「一、出口調查」、「二、 出口關稅障礙」、「三、出口非關稅障礙」、「四、投資所面臨之障礙」、「五、基本資料」,個別填復內容對外保密,僅作研究參考,敬請惠予填答!!
→為蒐集本產業之意見,本會特協助工總進行調查,敬請 會員廠商撥冗110/10/31前填覆工總,個別問卷對外絕對保密。
【填答方式】↓
①線上填答:https://forms.office.com/r/khzgSgGUF7
②檔案下載:2021年國內企業出口貿易障礙調查表
請回傳至Fax:(02)27542895、或Email :yschen@cnfi.org.tw
【本案聯絡人】工總 陳小姐 02-27033500 #187
-
09.13.2021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於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安穩僱用計畫」,運用僱用獎助與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雇主僱用失業者,獎勵勞工就業。本會轉發勞動部相關獎助獎勵措施,詳細資訊內容如下:
即日起,雇主和勞工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或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名參加計畫並辦理求才、求職登記,在110年9月30日前,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媒合,並且完成僱用加保。
《實施時間》
自110年7月12日起 (媒合推介期間至110年9月30日止)。
《適用資格》
(一)雇主資格:就業保險投保之下列單位(但不包括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僱之單位):
1.民營事業單位。
2.私立學校。
3.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二)勞工資格: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推介卡之日時,未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
《申請方式》
請至台灣就業通安穩僱用計畫專區→https://pse.is/3lrhwr
《申請一點通》
請下載:安穩僱用計畫懶人包
《相關聯繫窗口》
1.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2.或洽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點我去看看(各分署聯絡資訊)
-
09.07.2021
為協助經濟部工業局-資訊服務業發展計畫執行「智慧製造韌性供應鏈需求調查」,藉瞭解製造業廠商發展「智慧製造」與「韌性供應鏈」的進程及需求,作為未來政府資源投入相關政策之重要參考依據。本會配合工業局 邀請會員廠商完成線上問卷填寫,調查資料僅作為整體統計分析使用及後續做為媒合技術服務、人才培訓及爭取政府輔導資源等參考資料。
~還沒填寫的會員廠商請把握機會,線上問卷寫!起!來!
①「智慧製造韌性需求調查」問卷連結:https://shorturl.at/HV369
②「數位轉型量表」問卷連結: https://reurl.cc/kZgVjL
-
09.02.2021
主旨:訓練單位辦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術科實習部分應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辦理。
說明:
一、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下稱訓練規則)修正條文業經勞動部於110年7月7日已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發布施行,依該規則第14條第4項附表12之肆、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16小時)規定,學習課程為8小時及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時數為8小時,實習課程應以15人以下為1組進行實行,其使用之術科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並應依訓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各職業訓練機構及事業單位等訓練單位於辦理上述職類之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有關術科實習課程應依旨揭術科實習規範辦理。
■ 請下載參閱「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
聯絡窗口:勞動部 張藝騰 02-89956666#8148、0221osha.gov.tw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040047390號
主旨:預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三、鑒於瓦聖那協議(Wassenaar Arrangement)等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已更新出口管制清單,基於貿易管理需要,爰公告修正旨揭清單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與「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四、茲因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新增CCC3818.00.10.17-5「矽晶片(正方形或四角為圓弧狀之正方形),邊長8吋及以上,但未達12吋者」1項貨品號列,爰於旨揭清單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分別增列該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S01」及「S03」。
五、旨揭修正草案,請下載參閱。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與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六、為貨品管理需要,爰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 電話:(02)23977393,聯絡人:翁小姐。
(四) 傳真:(02)23217736。
(五) 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勞職安4字第1101025475號
■主旨: 修正「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第五、六、七點及第四點附表一規定,並自110年11月1日生效。
■本案聯絡人: 謝志宏、02-8995-6666#8310、erichsieh@osha.gov.tw
※下載修正資料: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
-
檢附CNS 14804(草-修1100189)「機械安全–緊急停止–設計原則」國家標準草案(請下載),及國家標準建議書(請下載),
並於110年10月5日前惠復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第二科陳正崑
email: promark.chen@bsmi.gov.tw、Tel:02-23431700#129。
-
08.23.2021
本會配合經濟部推動產學訓合作人才培育平台,結合產業公協會共同促進企業運用各項政府資源,與學校合作培育人才(含實習生、開設專班(含新南向)或學程等),另提供勞動部職前訓練及就業服務資源,以協助產業彌補人才。
~敬邀會員廠商踴躍填寫問卷、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問卷調查目的】
希望能瞭解企業在進行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時的現況、成效、遭遇的困難等以及對於新南向人才及移工等議題之看法,以作為政府調整產學培育作法之參考。
【填答方式】
★線上填寫:https://crif-ccis.surveycake.com/s/NwVGo
★下載問卷填答→110年企業參與產學訓合作人才培育現況及意見調查.doc
(填妥後e-mail回覆至李小姐itp_service@itri.org.tw)
【調查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17日(五)止
您所填寫的資料僅作為統計分析與意見回饋之用,個資將受到保密與保護,敬請安心填答。
※完成填寫之企業,將可獲得此調查之分析資料1份,可作為企業規劃產學培育之參考。
-
08.12.2021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如對機械工程類共246種國家標準(請下載),制定、修訂或確認公布日起已滿5年之國家標準有修訂或廢止意見者,請於110年9月15日前,檢附國家標準建議書(請下載)、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國內外相關標準或技術性法規,寄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第二科陳正崑、email: promark.chen@bsmi.gov.tw
二、前揭標準可由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查閱:https://www.cnsonlin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