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附表修正

發佈日期 : 02.07.2025

主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業經環境部於114年1月20日以環部水字第114100299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一、廢(污)水管理冀奥淨零排放等政策方向扣合,鼓勵廢水處理採行能源化措施,新增具能源化潛力規模之事業等,於新申請、變更或展延許可證(文件)時評估優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厭氧處理)及沼氣處理與申報;基於風險管理,增加新興關注項目(藥物及全氣及多氯烷基物質)檢測申報;為降低活體試驗,增列斑馬魚胚胎為放流水水質生物急毒性檢測測試物種之一;以及促進事業依水質特性採行分流處理、加速畜牧糞尿資源化推動,合理簡化檢測申報程序。

二、響應節能減碳,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參閱附件資料。

聯絡窗口:環境部 陳依旻 02-23117722#2824,yimin.chen@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修正公文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