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經濟部訂定「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
發佈日期 : 05.19.2026
經濟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8 日發布公告,正式訂定「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本規定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辦理,旨在引導能源用戶落實節能診斷並規劃具體節能計畫,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公告摘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 11558001660 號
主旨:訂定「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主辦機關:經濟部(部長龔明鑫)
相關法規詳細條文與附件,請至經濟部或能源局官方網站法規公告專區查詢最新規定內容。
檔案下載:
(2) 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實質法規命令
(3) 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法規命令文字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