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修正「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第10條、第17條
發佈日期 : 10.04.2022
「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第10條、第17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10205566號令修正發布。
請下載參閱:
1.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第十條、第十七條修正條文
2.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第十條、第十七條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3.勞動部111年10月7日勞職授字第1110205566號令
本案窗口:勞動部 謝志宏 (02)89956666轉8310、erichsieh@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