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程會「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宣導通知
經濟部來函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之「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請各會員廠商及相關單位務必加強宣導並熟悉採購規範,以避免因認知落差導致違規或影響投標權益。
重點採購指引與規範摘要如下:
一、 國產化與非紅供應鏈要求(平戰轉換與國安需求)
無人機附平戰轉換功能屬涉國安採購,招標規範明確規定:
-
限制陸港澳資參與:不允許陸籍、港澳籍廠商,以及第三地區陸港澳資廠商或在臺陸港澳資廠商參與投標;執行團隊成員亦不得為陸、港、澳籍人士。
-
禁止危害資通安全產品:整機不得為大陸、香港、澳門原產地,且不得使用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之「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
零組件國產與非紅分級策略:
-
整機(第一層):限我國產製與我國廠牌(A 級)。
-
模組與關鍵晶片(第二層/第三層):飛控、通訊、地面導航、光學鏡頭、感測器及主動元件等,限我國或外國(大陸地區除外)製造商、廠牌及產地(C 級)。
-
被動元件(電容、電阻等)緩衝期規定:
-
115 年 12 月 31 日前交貨者:製造商及廠牌限我國或非大陸地區,原產地暫不設限(D 級)。
-
116 年 1 月 1 日起交貨者:製造商、廠牌及原產地均限我國或非大陸地區,全面非紅化(C 級)。
-
-
二、 平戰轉換共通性規格要求(依機型分級)
公部門採購之無人機須滿足平戰轉換功能,分為三級標準:
-
第一級(教育訓練用):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2 公斤、無鏡頭,僅作基本教學與熟悉操作要求。
-
第二級(小型偵查用):最大起飛重量小於 5 公斤,操作範圍 0.5~5 公理,具備影像傳輸及 MAVLink 資料封包傳輸功能,戰時可供偵查使用。
-
第三級(中大型多功能):最大起飛重量 5~50 公斤,具備 2kg 以上掛載能力與 2 TOPS 以上算力,須具備 AI 影像特徵鎖定與跟隨能力;通訊具備 400MHz 以上調頻抗干擾、AES256 加密及多機組網(8 個以上節點)能力。
三、 採購策略與決標原則
-
招標方式:
-
15 萬元以下:得逕洽廠商採購,免訂底價及議價程序。
-
15 萬元以上至未達 150 萬元:得公開取得書面報價/企劃書(建議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成立評審小組),或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
150 萬元以上:財物採購原則採公開招標;勞務採購(空拍、巡檢等)建議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
-
-
決標原則: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廠商供應鏈之國產化與非紅化程度、換機服務及實績等得納入評選加分項目。亦得視需求評估「以租代購」模式。
四、 履約驗收與應施檢測事項
-
應備檢測證明文件:
-
民航局資訊系統登錄資料。
-
數發部認可之資安檢測合格報告(展演群飛 200 架以上須出具群飛資安報告)。
-
NCC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證明。
-
標檢局商品檢驗證明(未達 2 公斤機型)或型式檢驗合格證(2 公斤以上機型)。
-
-
驗收與資產管理:
-
廠商須提供主要材料清單(BOM 表)及非紅切結書。
-
驗收得採目視抽樣(不少於 5% 且至少 3 架)與實飛測試。
-
無人機財產最低使用年限依規定下修訂為 2 年。
-
法人或機關執行飛航活動前,須依法投標責任保險(死亡最高 300 萬元、重傷/傷亡最高 150 萬元)。
-
相關文件下載與洽詢:
-
發文單位:經濟部(承辦人:曾思源,電話:02-2754-1255 分機 2172)
-
參考指引完整內容:請參閱附件《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全文及範例手冊。
檔案下載:
(1) 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公文
(2) 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