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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環境部「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修正草案11.26.2025
📢 環境部公告:檢送「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修正草案 環境部檢送「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事項第 1 項附表修正草案影本,並附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敬請查照。 本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法規草案預告,期盼各界就修正內容提供相關意見或建議,以供本部參考。為響應節能減碳,紙本受文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查閱。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 聯絡窗口 劉環境技術師 Tel:02-2311-7722 分機 2825 Email:chienliu@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環境部「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文 (2)環境部「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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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經濟部標檢局-公告CNS 積層製造相關國家標準草案徵求意見11.26.2025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CNS 積層製造相關國家標準草案徵求意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編擬 CNS 草-制1140289「積層製造-通則:主要特性及對應試驗法」 及 CNS 草-制1140290「金屬之積層製造-成品性質:金屬零組件之機械性質在方位及位置之相依性」 等 2 種國家標準草案,敬請各界提供意見,請查照。 📄 說明 意見回覆方式: 如對上述國家標準草案有任何意見,請於意見書上註明後,於 115 年 2 月 5 日前 惠復本局: 承辦人:機械標準科 陳正崑 Email:promark.chen@bsmi.gov.tw 亦可透過國家標準資訊互動平台線上提供意見: 🔗 https://cnsmark.bsmi.gov.tw/CNSAP 若 無意見,亦請於意見書註明後於期限內回覆。 附件: 草案內容及空白意見書各 1 份(隨文檢附)。 協助轉知: 請各公(協)會協助通知相關業者。 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如有意願參與 ISO、IEC 等國際標準組織技術委員會會議,請提供: 欲參與之技術委員會類別(ISO 技術委員會列表: https://www.iso.org/technical-committees.html ) 欲關注之國際標準議題 並以 Email 寄送至本局公務信箱:b01p1@bsmi.gov.tw。 如有疑問,請洽標準組 周小姐(02)2343-1700 分機 2342。 檔案下載: (1)標檢局-CNS 積層製造相關國家標準草案徵求意見-公文 (2)CNS草制11402902026 (3)CNS草制114028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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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經濟部-公告制定 CNS 16255及修訂 CNS 1010 國家標準11.24.2025
經濟部於 114 年 10 月 30 日以經授標字第 11453001450 號公告之國家標準(含制定及修訂重點,如附件)。 說明: 一、經濟部本次公告共發布 30 種國家標準,其中包括: (一)新制定 11 種國家標準,如 CNS 16255「道路車輛-網宇安全工程稽核指導綱要」 等。 (二)修訂 19 種國家標準,如 CNS 1010「水硬性水泥砂漿抗壓強度試驗法(50mm 立方體試體)」 等。 與工具機產業相關的標準如下: 14941 B7299 線放電加工機試驗條件-準確度測試 15986-1 Z7323-1 金屬材料熔融銲接的品質要求-第1部:選擇適合品質要求等級的準則 15986-2 Z7323-2 金屬材料熔融銲接的品質要求-第2部:完整的品質要求 15986-3 Z7323-3 金屬材料熔融銲接的品質要求-第3部:標準的品質要求 15986-4 Z7323-4 金屬材料熔融銲接的品質要求-第4部:基本的品質要求 二、上述國家標準之內容,業已公布於本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可線上查詢並提供付費下載,網址:https://www.cnsonline.com.tw 檔案下載:經濟部-公告制定CNS 16255及CNS1010修訂公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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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勞動部職安署-擬修正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11.11.2025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修正〈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徵詢意見公告 為精進我國機械設備與器具之安全管理制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現正研修「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敬請各界提供修正建議。 本案惠請依附表格式提出修正建議、修正理由,並檢附國內外立法例等相關資料,於 114年12月15日前 填送本署彙辦,請查照並協助轉知相關單位參考。 📄 辦法內容查詢 旨揭「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可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 http://law.moj.gov.tw 📬 意見回覆方式 請將「修正意見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署承辦人信箱,逾期恕無法納入彙整。 📞 聯絡窗口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承辦人:李諭勳 先生 電話:02-8995-6666 分機8224 Email:yslee556@osha.gov.tw 檔案下載:勞動部職安署修正「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建議修正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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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環境部-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46條草案10.03.2025
環境部-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46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重點: 修正機關:環境部。 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3、4項、第14條第3項、第19條準用第14條及第20條第2項。 修正草案:詳見附件,並同步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徵詢意見期限: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 60 日內。 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司 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聯絡人:陳科員 電話:(02)2311-7722 #2827 傳真:(02)2389-9860 E-mail:kaichung.chen@moenv.gov.tw 檔案下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46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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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勞動部-產業聚落人才需求盤點與分析問卷09.25.202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委託崑山科技大學辦理「產業聚落人才需求盤點與分析」,誠摯邀請會員企業協助填寫線上問卷。 調查重點 盤點雲林、嘉義、臺南地區之機械、資安、AI應用服務等產業的人才需求、關鍵職能、招募通道及培訓偏好,做為未來就業服務、人才培育與產學媒合的重要依據。 填寫方式 👉 問卷連結:https://forms.gle/tTVuZm7bKgdU96Rg7 👉 亦可掃描海報 QR code 填答 👉 完成填寫可獲得調查統計報告(包含區域人才供需、熱門職缺、職能缺口與薪資參考)。 聯絡窗口 崑山科技大學 王意晴小姐 ✉ a113000093@g.ksu.edu.tw 陳怡萍小姐 ✉ a114000001@g.ksu.edu.tw ☎ (06) 272-7175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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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中小企署-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即日起開放申請!09.10.2025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出「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歡迎有申請需求的會員廠商及早行動! 申請對象:中小微企業 1、員工人數<30人,發展數位轉型、綠色轉型、通路發展 2、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 貸款用途: 1、企業週轉性支出 2、可購置機器、設備 (含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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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經濟部訂定「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05.19.2026
經濟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8 日發布公告,正式訂定「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本規定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辦理,旨在引導能源用戶落實節能診斷並規劃具體節能計畫,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公告摘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 11558001660 號 主旨:訂定「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主辦機關:經濟部(部長龔明鑫) 相關法規詳細條文與附件,請至經濟部或能源局官方網站法規公告專區查詢最新規定內容。 檔案下載: (1) 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公文 (2) 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實質法規命令 (3) 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法規命令文字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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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環境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03.13.2026
📢 法規公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環境部於 115年3月5日 以 環部水字第1151009519C號令 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部分條文,並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明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所得利益之核算與追繳機制,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擴大消極利益範疇,納入委託處理費用。 修正經常性支出成本之認定方式,依許可資料並採實證推估。 增訂得引用公告同業標準,以加速違法所得核算效率。 明確規範追繳處分作成後,始適用行政程序法之公法上消滅時效,得追繳所有違法期間之不法利益,以落實環境正義。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紙本受文單位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相關附件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檔案下載: (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部份條文修正-公文 (2)「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部份條文修正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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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環境部公告修正「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03.10.2026
📢 環境部公告修正「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 環境部 於115年2月23日以環部水字第1151009308號公告,修正「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事項第1項附表,並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公告全文,請各界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 📌 修正重點說明 一、本次修正係因 斯德哥爾摩公約 已將 全氯辛烷磺酸(PFOS) 及 全氯辛酸(PFOA) 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考量該類物質於環境中不易分解且具生物累積性,對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爰納入「禁止注入地下水體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限值」之適用範圍。 二、依據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分類: PFOS 為 第2B類可能致癌物質;PFOA 為 第1類致癌物質,顯示其對人體健康具有潛在風險。 📄 相關附件下載 為響應節能減碳,紙本受文單位請至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下載附件資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 聯絡窗口 環境部 劉倩 電話:(02)2311-7722 #2825 電子郵件:chienliu@moenv.gov.tw 檔案下載: (1)「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公告-公文 (2)「禁止注入地下水體之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限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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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國貿署公告-美國邊境保護署(CBP)發布終止「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關稅徵收03.05.2026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美國依 IEEPA 課徵關稅措施終止之最新發展 依據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本(115)年2月20日經美字第1150000152號函及2月23日經美字第1150000155號函辦理,公告美國最新關稅政策動態如下: 一、美國最高法院裁定 IEEPA 關稅措施失效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於本(115)年2月20日以6比3裁定,認定美國總統 Donald Trump 援引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對外廣泛加徵對等關稅及針對特定進口產品課徵關稅(如芬太尼相關關稅)之措施,逾越其法定權限,爰屬無效。 同日,The White House 發布行政命令,終止依據 IEEPA 所課徵之相關關稅措施。 二、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執行指引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於本年2月22日發布執行指引,重點如下: 自美東時間 2月24日凌晨12:00起,不再對進口消費或自倉庫提取消費之貨物徵收 IEEPA 關稅,包括: 對各國徵收之對等關稅 對加拿大、墨西哥及中國課徵之芬太尼關稅 對進口委內瑞拉石油國家之關稅 針對巴西及俄羅斯相關行政命令所徵收之關稅 此外,CBP 將更新自動化商業環境(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 ACE)系統,所有適用 IEEPA 之美國關稅表(HTSUS)稅號將自系統中失效。 ⚠️ 本次行政命令僅影響 IEEPA 關稅,不影響其他依據 232 條款及 301 條款所課徵之關稅措施。 三、後續說明會規劃 為協助我國業者掌握川普政府關稅政策之最新發展與可能影響,本署將於近期邀請熟稔相關議題之美國律師事務所舉辦專題說明會,相關活動資訊將另行通知。 檢附美國 CBP 指引供參,請業者留意最新動態,審慎評估出口與報關作業安排。 檔案下載:美國邊境保護署(CBP)發布終止「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關稅徵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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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勞動部公告-企業防止與禁止強迫勞動參考指引03.02.2026
📢 勞動部發布《企業防止與禁止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為提升企業對強迫勞動議題之認知,協助辨識人權風險對經營之影響,並接軌國際公平招募原則,勞動部訂定發布《企業防止與禁止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提供企業建立制度化管理架構之參考依循。 本指引協助企業從源頭預防強迫勞動風險,強化公司治理與供應鏈管理,降低國際貿易制裁與法遵風險。 📌 指引重點內容 一、企業行動架構 建議企業由五大構面展開行動: 政策承諾 內部現況盤點 因應與改善措施 潛在風險辨識 供應鏈管理 初期以企業及子公司管理責任為核心,逐步擴及高風險供應商與整體價值鏈,將人權保障納入公司治理。 二、ILO 11 項強迫勞動指標 依據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提出之 11 項強迫勞動指標,採同心圓架構區分為: 核心層:抵債勞務 內層:控制手段 中層:剝削現象 外層:威嚇手段 企業應理解各指標間之交互影響,落實「公平招募」與「零付費原則」,避免債務束縛等系統性風險。 三、企業自我評估項目與參考文件 依 11 項指標設計具體檢核項目及應備文件,協助企業進行內部風險盤點與管理機制建置。 四、主要國際行為準則之稽核標準與流程 彙整以下主要國際稽核制度之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RBA) SA8000 Sedex Members Ethical Trade Audit(SMETA) 協助企業建立可追溯管理機制,透過內部稽核與外部專家輔導,降低供應鏈中斷與法律制裁風險。 五、國內相關法令規範 配合我國法規彙整強迫勞動相關規範,包含: 勞動基準法 就業服務法 協助企業進行法遵盤點與風險檢視。 六、強迫勞動案例解析 彙整電子業高額違約金、物流業行動限制、產線不當住宿條件等實務案例,分析涉及之強迫勞動態樣及其衍生之國際貿易制裁(如美國 WRO 禁令)與刑事責任,作為企業風險警示。 七、QA 問答專區 說明防止與禁止強迫勞動、公平招募原則及指引適用情形等常見問題。 八、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 提供具體檢核項目,對應國內法規,協助企業: 辨識風險等級 規劃改善時程 修訂內部管理制度 強化供應鏈治理 本指引旨在協助企業將人權保障制度化、管理化與文件化,避免因供應鏈風險影響營運與國際市場競爭力。 敬請相關單位及企業參考運用,落實「零強迫勞動」原則,共同建立永續與公平之產業環境。 檔案下載: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