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1年職業訓練師至企業駐點需求暨意見調查~敬請踴躍於12/3(五)前回覆
親愛的會員廠商:
本會配合協助勞動部調查,因應經濟部為促進勞動部提供更符合產業需求之職前訓練,達到提供符合產業用人需求人才之目的,故協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職業訓練師產業駐點」一案,期盼貴公司提供訓練師至企業研習機會,以達到提升訓練師專業知能及連結產業之目的,駐點作法及內容說明如下,敬請於110年12月3日前回覆。
Q:如何填覆問卷?
A:以下方式:
網路填寫:連結到網路問卷填寫→https://ipas.surveycake.biz/s/ZbG7m
手機掃碼:使用手機掃描以下QR code,進行填寫。
◆職業訓練師駐點說明:
壹、111年度訓練師駐點需求:共計10人,研習主題包含機電整合(智慧製造)、綜合機械(五軸加工機)、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MASTERCAM)、電腦網路工程實務及資訊應用(雲端服務平台)、銲接(銲接模擬機)等。
貳、方案內容說明:
一、目的
(一)鑒於產業變遷快速,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為提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聘任及聘用職業訓練師(以下簡稱訓練師)專業知能,加強訓練師與國內產業之連結,由分署依轄區產業發展需求,選派訓練師於國內產業駐點。
(二)透過訓練師至產業駐點,以促進研究發展、產業創新及技術升級,並將駐點成果回饋到授課內容,以培養更多符合產業需求之人才。
二、駐點方式
(一)方式:由訓練師與駐點單位共同商議駐點方式,例如教育訓練課程、師徒式學習及業界出題共同解題等。
(二)期間:累計二週至六個月,得採一週一天或連續期間駐點。
三、權利義務
(一)駐點單位、訓練師與其所屬分署應於駐點前協商駐點內容、目標與期程,並宜簽訂契約。
(二)雙方以互惠且不支付費用為原則。
(三)雙方應遵守保密原則,且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四)駐點單位應提供訓練師駐點所需之場地、技術學習所需之設備及連絡窗口。
(五)訓練師得提供技術及工法專長,進行雙方交流。
(六)分署得優先以駐點單位作為企業委訓、產訓合作及產學訓合作訓練之合作對象。
(七)分署得優先媒合職前訓練結訓學員至駐點單位就業。
四、研習職訓師及內容:詳如問卷連結中附件,有關研習方式等後續可再磋商洽談。
五、洽詢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 曹永嘉先生
(電話:02-89956117 E-Mail:jaspertsao@wda.gov.tw ),
亦可逕洽各分署職訓師,聯絡資料詳如問卷連結中附件。